佘山合同官司律师,佘山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佘山合同官司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佘山合同官司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自建的农民房外地人可不可以买?房屋中介说做死合同,拆迁后归买家所有,真实吗?
中介骗人的鬼话也信?按照中国法律,城市户口的人不能买农民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在本村村民手里流动,也就是说只有本村的村民才能买。这是无效合同,发生纠纷的的话法院一定判你输,自己想后果吧。
您好!
首先这个合同就不成立,根本不存在“死合同”一说。至于***后归谁所有,中介要是能说了算,估计能进入我国司法领域、三农领域一哥的层次了。
合同有无效,最基本的必要条件是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农村自建房,属于不可私下交易、尤其是不可与非本集体成员交易的房产。那么,为此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买卖这个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合同就不可能成立。合同不成立,哪来的“死约定”一说?
“***后归买家所有”,这一说法,是充分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
如果农民自建房与外户人私下交易,就属于买卖双方均有过错。任何一方反悔、或者未来要索取***利益,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绝大概率情况下,***所得,不可能全部归其中一方——否则,不就相当于完全由一方承担责任了么?
因此,建议题主不要盲听盲信任何人的说辞,一切还是要以“法”为判断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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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国家土地分城市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民自建房,明显建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在村集体之间流转,所以,外地人购买是有很大风险,任何合同约定都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不要怀疑是不是真实的,村集体土地建房也就是宅基地,这是国家保护农民的一种***,严禁城里人或者外地人购买!
农民自建房出售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
如果是本集体成员购买,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只要是经过集体同意的,合同是有效的,就可以办理转移过户登记。
如果是非本集体成员购买,比如外村的,同样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并经过本集体同意,经过乡镇有关部门同意,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但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如果是城市居民购买并签订合同的,因合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农民的自建房没有经过规划审批,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如果转让的土地面积5亩以上,或者转让获利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还有可能会触犯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如果有中介,这样积极的促成交易,如果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中介有可能也会成为共犯。
因此而言,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城市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农民的自建房,既不合法,也没有保障,还有可能会触犯刑律。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房屋需要经过建设和征收程序,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上市交易。
1.首先要看土地性质,土地和房子的转让是捆绑在一起的,目前来说应该都是宅基地,宅基地的话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一般是镇、村等。
2.二是关于公证的问题,如果集体土地外地人买,本身交易就不合法,所以公证处应该也不会给公证
3.如果土地性质特殊,比如上海有一部分的集体土地转成了划拨、建设用地等,一般有一些办理产证的流程以后可以交易,但是多数需要根据土地等级和周边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哪个好?
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都是很不错的政法类大学,在国内,单纯的政法大学本来就不多,在所有的政法大学里,没有一所985大学,只有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所211大学。那么,对于非211大学的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哪个更好一点呢?个人觉得是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我们先来说西南政法大学
其实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在政法界西南政法大学的地位。说起西南政法大学,曾几何时,它占据了我国政法界的半壁江山,是国内响当当的政法名校,它为我国政法界培养了无数优秀的人才。不管是政法机关还是律师行业,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都是非常丰富的,影响力也非常大。
然而,西南政法大学在发展史上,完美错过了好几次发展机会。1999年,当全国高校掀起了合并潮时,当时重庆大学有意跟西南政法大学合并,这样对提升重庆大学的整体实力是非常有好处的,对西南政法大学的发展也是一次重大机遇。但这次合并却遭到了西南政法大学校友的强烈反对,于是有了西南政法大学的“护校运动”,最后合并失败。
也是这次***后,西南政法大学从部属院校最后成为了地方性院校至今,在后来很多次的发展中,均错失良机,最后连211大学都没有入选。
所以,很多人说起西南政法大学是觉得非常可惜的。如果之前抓住机遇,哪怕是不跟重庆大学合并,仍然是有机会入选211大学,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尴尬。不过,西南政法大学的影响力仍然还在,目前在国内政法大学里,排名位于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之后,依然位居前3强。
第二、我们再来看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也是办学命运波折,它的出身也很好。华东政法大学有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是在1952年全国院系大调整时,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
从合并的这些院校来看,我们就知道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类专业实力有多强了,出身非常不错。然而,它的办学经历同样非常曲折。首先在1958年被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然而在1963年再次被筹建,第二次才招生。1966年由于历史原因,被要求停止招生,到了1***2年,直接被撤销。一直到1***9后,经国家同意后,第二次重新复校招生。到2007年,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再好的出身,也架不住命运的曲折。很多人说,如果华东政法大学一直顺利办学至今,可能也不是如今的地位,发展得可能会更好,至少也是一所211大学了。但命运就是如此,也只能让人叹息了。
对于以上两所政法大学,你们觉得谁更好?未来谁更有前途?欢迎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佘山合同官司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佘山合同官司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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