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有律师,民间借贷***没有律师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没有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没有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为什么不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2018年1月6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关键词:禁止免费或降低收费、禁止承诺办案结果 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第十三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和互联网平台、大众媒体等第三方媒介合作进行业务推广的,无论该第三方是否向律师、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温馨提示: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不属于法律范畴。2、遇到法律问题,可免费找法律专业的【非律师】,如本人】
律师就是一个职业,就像开饭店,你天天免费试试。
免费的东西是最贵的,不信你试试,按照一个廉价的建议去搞你重要的事情,你试试。
能花钱解决的问题,不要浪费感情,感情更贵。
钱是调动人积极性最好的东西,不要吝啬,因为花钱,你会得到更多。
今天第四次当事人电话咨询,免费咨询,一个朋友介绍的,实在不想再接她电话。为什么?第一次电话咨询后,详细的和她解释了规定,可能觉得律师费用高吧,200多万的房产找了其他律师,收费5000元,当事人可能不是太相信她找的律师,二次,三次电话咨询,可能印证那个律师做的对不对,符不符合她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说他找其他律师的事情。今天在法院碰见了,和她律师庭前调解案子。当时的感觉…………。刚又给我打电话咨询,还是想继续免费咨询,直接告送她有事情,没空。这样的当事人相信很多律师都碰见过吧。时间长了,碰见次数多了,律师还会免费咨询吗?
律师的收费高是因为成本高。当然低价揽案的律师也是有的,但你能放心吗?!就本人办理的案件中遇到对方低价请的律师(对方为原告),连法律关系都没弄清楚,结果就是审理后法官让原告撤诉或驳回起诉,而且反复在两地***了几次,都是审理后法官做工作让其申请撤诉、不肯则直接驳回***。1次就是1个阶段收费1万,几次就是几万,费用花了,却未解决任何问题!
如果确属有困难的群众,国家也是给予了法律援助的途径,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样是律师。虽然法律援助案件给予律师补贴非常少,但是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案件,律师通常也会尽心尽责办理的。
以前没有过,现在也不会有,何谈“不再”。律师行业作为社会上的服务业,与其他有形服务业类似,他们提供的是专业的知识、技能。这种知识与技能的积累花费了律师成长道路上所有的必要成本。打官司,想要免费的律师,当然可以!只要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就可以享受法律援助而从得到指派的“免费”律师。所以,不要把律师咨询当作一种免费的家常便饭,这是一种无知!
律师接到很难胜诉(法律适用、事实、法理)的案子(民、刑、行政),会怎么处理?
看命题是律师“接到”很难胜诉的案件。如果按一般理解,那么“接到”应当是已经签订了代理合同确认接受委托了,那么在接案前应当已经与当事人进行了简单的案情分柝及在此基础上的风险提示,而且当事人也已经接受该风险。在此前提下,律师应当做的自然就是整理现有证据材料,全面分柝案情,并在当事人协助下尽可能搜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区分原被告进行诉状或代理词撰写,检索查阅案例,并分柝对比。归根结底,就是尽自己能力完成受托事宜。
但此“接到”是指“遇到”,并未签宁委托代理合同确认代理,那么律师一般会先确认当事人的情况,在我个人看来,案子都可以接,但是有些人不能接!如名为委托,实为雇佣者,即来请律师并不是看重律师的专业能力,而是需要律师的身份,认为以律师的身份按其思路办,结果会不同。再如对裁判结果极度看重,完全不能接受不利后果的。
不能完全例举,而且各个领域都免不了会有败类,然毕竟那是少数,而且这是人性导致,无法根除的。所以作为当事人也应当仔细甄别你想委托的律师,此后既然委托律师,那么还是请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说个最简单的道理,没有律师会希望自己的案子败诉(除非败诉对当事人有利且当事人自己也要求败诉),然而律师也不是神,尽力之后也不一定能保证结局喜人。能做的便是在合法限度内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关键在“争取”。
一个案子的开始,谁也不能下定律输赢。律师是法律搬运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但当事人知道事实全部经过深思熟虑的,添油加醋变通主体***。
在实际情况中的奇葩事情难以预料,尤其是人为所致,从简单演绎成复杂,可以把一个案子走向反向,还是存在的,这个与律师没有关系,就不能责怪。
由此,当事人如果朦朦胧胧,案子也就石沉大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湖南电视台寻情记节目组,对于离婚协议房产赠送给子女,必须支付为准,没有支付无效,众所周知。如果***判决相反,从而降低***公信力。
处理结果无非就是接或者不接。
接的话做好风险告知,不接,直接拒接就好,理由千奇百怪。
我补充一点因素,人。
绝大多数律师,并不是什么案子都接,什么人的案子都(敢)接。
尤其是风险较大的案件,从律师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很较真(体现在非常多的细节上,老律师都门儿清),对结果极度看重,不如不接。
只说我自己的情况:很多案件结果还是比较容易预测的,并且有很多前提条件,但也至少能看到风险在哪里,主流的裁判倾向,收费高的案件(一般是只有委托后才可能做这一步工作)还会做具体地域甚至***、法官同类案件的裁判观点整理,更精准把握[_a***_]风险。
做过这些工作后,风险在哪里,具体有多大风险,原被告双方各有哪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一目了然。
和客户交代清楚诉讼风险,依旧信任律师一试的,即便很难胜诉,这样的案子也还是可以接的。
当然了,我不赞成,明知案件把握极小甚至必败,还忽悠客户一试的,这和诉讼风险不是一回事。这种情况下,比较建议鼓励客户与对方调解解决,或者说清楚了,诉讼目的仅仅是为了拖延,也算是诉讼目的达成了,也没问题。
当然,案件必败和必胜一样难以预测,因为律师能力问题把本来有机会的案件劝客户撤了诉或者调解了,原则上没办法追究律师的责任,这就看当事人自己把握了。
首先,如果是很难胜诉而不是必败的情况,我自己的通常做法是,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本所在该案有专长或者经验的同事作研讨,必要时也可以跨所同行小范围研讨,看是否有突破点。
其次,如果研讨和论证有可行方案,会给出意见给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不利后果及最坏风险如实向当事人披露 ,供当事人评估决策。
其三,难度大、败诉风险高的案件,我们会更加慎重。会更多强调风险,让当事人更慎重些。哪怕因此失去代理机会,也绝不在不披露风险的情况下贸然接受委托。
其四,当事人在充分了解诉讼风险,做好最坏心理准备,而律师研讨确有相对可行方案的,才考虑接受委托。
其五,一旦接受委托,必将全力以赴,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合法方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
我是@文金发律师 ,关注我,让我来做你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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