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在线律师咨询,医疗事故在线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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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上如何界定?
不能
1.从法律上说,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中关键的两项是“违反了法规、规定和规范”,并且造成了人身损害。
2.而***意外则包括很多情况,大部分都是指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的。法律上规定,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怎么去医院查看对方病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肇事人无权调取受害人病历,但有知情权。肇事者如果要了解受害人的伤情,应征得受害人同意,或者在开庭时查阅相关病历。
民事案件,肇事者无权调查的,可以申请调查。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涉案当事人的病历信息一般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部分医院接待律师,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令,查看摘抄病历信息,但拒绝复印,拍照且摘抄的病历信息上,医院不会做出任何亲属证明,在医院是不能查看她人病历的,医生不给看是正确的,如果对赔偿打不成协议,对方起诉到***后可以查看对方病历和医疗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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