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咨询,南京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咨询电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方身家过亿,患病公公向准儿媳提出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你怎么看?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是准儿媳。
男方的身家都是男方自己赚回来的,所以在婚前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也是没问题的。
将心比心一下,***如你自己财产过亿,然后有个女人嫁给你儿子,过几个月就离婚,骗走一大笔财产你会是怎么想的。
有人说做财产公证是不信任对方,不爱对方,那么如果你也爱对方,怎么会在乎做不做财产公证呢?
没结婚呢,不管男方家里的还是自己的,和你有什么关系,公证很好呀,男方家里没有任何理由说你贪他家的财产,你可以踏踏实实过日子,他家的东西你可以使用的,另一面,男方自己有能力,你怕他婚后挣不来钱吗?那是合法的共同财产,堂堂正正的有你一半,当然男方无能那另当别论
你好,我是白雪春光,男方身价过亿,患病公公向准儿媳提出要办理财产公证,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具体理由如下:
1、男方的爸爸打江山不容易,没患病之前,财产属于男方爸爸的,不属于儿子的,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但是得了不治之症后,担心以后儿子对财产的支配,会出现变故,为保护儿子的权益签订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理解的。
2、婚后夫妻中的某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会认为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就会有儿媳的一半,当今社会谁能保证,婚姻稳如泰山,不出现变故。
3、家里资产亿万,肯定在当地,有一定名望或知名度,一旦出现婚姻问题,损失钱是小,名声受损是大,可怜天下父母心。昨天还是恩爱夫妻,今天却翻脸无情,这样的例子很多。
4、本人也提倡,做婚前财产公证,没有资产的,可以双方约定权利,有人说这样太过于小气,或者是没有人情味,但其实不然,这样反而会使婚姻更纯粹,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固,而且会避免很多的纠纷。
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其配偶有权继承吗?
在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很多案件或者咨询都涉及婚前房产的归属。比如,最近就有一位南京鼓楼区的朋友向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自己结婚前有父母为自己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价值300多万元,如果自己离婚的话是不是会被配偶分割呢?南京离婚律师明确地告诉他,如果这套房子确实是男方在婚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会被配偶进行分割的。
很多老人再婚的时候,也往往会顾虑房产的问题,认为一旦和对方结婚,自己的房产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对方分割,实际上这种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除非房产上还有贷款没还清,将来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额,否则全款购买的婚前房产是不会被对方分割的,完全是个人的婚前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再婚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会被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而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再婚配偶和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老人不想让自己的再婚配偶继承婚前房产或者不想让再婚配偶享有和子女一样平等的继承权,最好提前准备好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
以上所讲的是婚前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但是如果涉及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那么离婚时配偶是否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问题所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超过五年,则离婚时是可以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房提出主张,要就获得公房的承租权的。如果双方协商或者***判决公房承租权由一方享有的,则其应当向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所讲的只是比较简单的婚前房产的分割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婚前、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存在很多不同的类型,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如果出现了疑问,一定要及早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其配偶有权继承吗?
在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很多案件或者咨询都涉及婚前房产的归属。比如,最近就有一位南京鼓楼区的朋友向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自己结婚前有父母为自己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价值300多万元,如果自己离婚的话是不是会被配偶分割呢?南京离婚律师明确地告诉他,如果这套房子确实是男方在婚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会被配偶进行分割的。
很多老人再婚的时候,也往往会顾虑房产的问题,认为一旦和对方结婚,自己的房产会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对方分割,实际上这种顾虑是完全不必要的。除非房产上还有***没还清,将来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对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额,否则全款购买的婚前房产是不会被对方分割的,完全是个人的婚前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再婚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会被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而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再婚配偶和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老人不想让自己的再婚配偶继承婚前房产或者不想让再婚配偶享有和子女一样平等的继承权,最好提前准备好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
以上所讲的是婚前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但是如果涉及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那么离婚时配偶是否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对这个问题所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超过五年,则离婚时是可以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房提出主张,要就获得公房的承租权的。如果双方协商或者***判决公房承租权由一方享有的,则其应当向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所讲的只是比较简单的婚前房产的分割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婚前、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存在很多不同的类型,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如果出现了疑问,一定要及早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婚前财产协议律师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24014.html发布于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