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民间借贷律师电话,吴兴民间借贷律师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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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败诉后能否再以不当得利起诉?
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即便一开始的时候原告以不当得利***,也应当对符合不当得利法律构成的事实进行举证,若主张事实成立,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被告举证证明其占有钱款的合法性。
因此建议在向他人出借借款时,应当树立法律意识,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将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这个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以民间借贷***为由***,***判决你败诉的理由是***认为你们双方不成立借贷关系。而案件事实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则当然可以再次以不当得利案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一些人在***民间借贷主张返还借款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败诉判决生效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那么在民间借贷案件败诉后,是否可以另行***不当得利呢?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不会当然胜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确定了构成一事不再理的具体要求:
即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时构成重复***: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
可以***。但是,正常情况下(排除其他人为因素)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裁判。对方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会有法官支持从最后一笔汇款时间计算诉讼时效,也会有法官以借贷败诉的判决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计算。在审理中,有的法官会让原告承担举证证明不当得利责任,有的法官会让被告承担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这样得出的两种裁判结果,如果没有充分证据判决错误,也就不存在错判问题,所以,胜诉只能看法官的认知水平是否更接近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也就是碰运气。
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至于***给不给立案、能不能赢,则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你之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案子中败诉,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你和被告(老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证据不足无非以下几点可能:
1、你一开始就无法证明你确实给老王了1万块钱(比如,你直接给老王1万现金,欠条也没有,人证也没有,总之没人知道你确实给了老王钱)。
2、你无法证明老王确实收到了你给的钱。
3、你无法证明你给的这1万块钱是老王借的。
4、老王已经提供证明证明他已经还了你1万块钱。
第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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