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疗事故罪律师,安徽医疗事故罪律师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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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妈妈早期胃癌在医院做胃全切手术,术后感染导致三天死亡,医院没一点责任吗?
我们的胃壁从里向外,可以分为四层,分别是粘膜层,粘膜下层,肌肉层和浆膜层。早期胃癌指的是胃癌侵犯粘膜层或者粘膜下层,没有侵犯肌肉层和浆膜层,无论有没有淋巴结转移和癌症的范围,都叫做早期胃癌。
胃癌也可能切除整个胃的,如果肿瘤范围很大,肿瘤呈现多灶,或者肿瘤的位置不太好,正好位于胃的中央或者近端,都有可能行胃全切手术。所以,早期胃癌,也有可能做全胃切除的。
做任何手术都有风险,何况是全胃切除手术。
你的母亲术后死亡,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非常的痛心和难过,相信谁也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全胃切除是一个很大的手术,手术后确实有可能出现各种并发症,例如切口感染,吻合口瘘,出血等等。
你的母亲在术后三天就死亡,我认为感染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手术后发生的感染,不会发展这么快,短短的三天,一般不会导致患者丧失生命的。如果对患者的死亡原因存在疑问,可以走司法途径,对尸体进行医学解剖,判断确切的死亡原因。
如果司法鉴定,认为医生有责任,那么医院和医生会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患者是死于意外或者不可控的因素,而医生也已经全力抢救了,那么医生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咨询,欢迎留言。
你好!我爸爸食道癌三期,做了手术后到现在已经半年了,恢复的状态看起来还不错,你说的那种情况,医院应该有很大一部分责任,更何况是一个癌症的早期手术,当时我爸爸做手术以后,医生直接送到重症监护室观察了24小时,才转入普通病房,至于感染,很大一部分是医院没有做好术后工作,像我们这种有大病的家庭,家里人都是很痛苦的,经济条件不好,心里压力也大,我回答这些对你没有实质上的多大的帮助,也望早点从痛苦中走出来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病历中记载的具体死亡原因是什么?如果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的建议及时做尸检,确定死亡原因,方便后续***。
想要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目前需要做的是将全套的病历材料封存并复印,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初步评估,判断诊疗中是否尽到高度的注意告知义务,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符合当时的医学水平等其他过错及责任大小。
其次,通过评估后认为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途径解决。
早期胃癌需要做胃全切除?你骗鬼呢?早期不是甚至只要做微创手术就可以?胃全切除了岂不是后面只能靠吃流质食物和输液维持生命?都***用这么极端的治疗方案了你说是早期,可能么?你这只有大型手术才容易并发术后感染,而且这也无法完全避免,毕竟如果感染类似超级细菌这种,常规的抗感染治疗效果很差,遇上了得算你倒霉,医院只要在医疗方案上没有问题你告也没用,医院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不能一死了人就怪医院。还有发现感染后3天就死人,那通常得是败血症才出现这种状况,可在你的提问中并未说明,综上所述,你这个例子要么是'编的,要么提问内容不实。
术后感染死亡可以质疑,但要有理有据,不能人死了就说医院有责任,你说的(人死了,医院就没一点责任吗?)这句话说的太没水平,给人感觉人只要死在医院,人家医院就有责任样
你如何看待无良律师的说法?
首先证明我和周保民素不相识,不存在洗白的因素,关于此案我只能说,不能全怨周保民,是法律规定让他下了如此判断,这种判断在法律界大有人在,他们并不是恨人不死,而是专业的角度去看待,相信此案如果没有汹涌的公众舆论司法界人士的推动,很大可能就会是过当防卫,就此案我有我们要担心的理由,我们看警方给出的通报,第一刀是致命伤,(没有毙命),最后两刀砍在车上,我们设想一下,如果第一刀不致命呢?最后两刀没砍在车上呢?那该怎么判决?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我们生命受到威胁时,你的反击需要拿捏准度,而不是能够尽全力去反击,因为你的反击细节也许不可能和于大哥相同,这个时候你可能面临这法律的惩罚,所以说法律如果不加以修改,我们就很难保证下一次不会被判为过当,不要为这一次的侥幸,或是大众的压力产生出来的结果而欢呼,我们正当防卫的路还很漫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徽医疗事故罪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徽医疗事故罪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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