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手术后右腿不能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的律师事务所哪家最好?
应该是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吧,他主要是以刑辩为主的专 业精品律所,已经办理数千起典型刑事案例了。
选择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一是和有关的单位如法院有比较铁的关系,二就是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而且允道的律师只做刑事案子,别的案子都不做。能够给您提供帮助,是我前进的目标
律师受哪些部门监管?
前段时间杭州保姆案的辩护人律师党琳山无故离庭,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最终个人被广州市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生动说明司法局才是真正的监管部门,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处理,最终都是司法局职权范围。对于具体案件律师懈怠甚至隐瞒一些问题,现实生活也算正常了,原因多种多样,通过案件透析,也通过和部分律师日常一些交流,大概有以下几点可能性:首先,现在调取证据难度很大,稍微正式点的单位只接受***等司法部门调取,对于律师即使有司法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也会找理由拒绝,导致他们也懒得去调取。其次,对于案件一些事实需要查明的关键证据,***依法必须查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查,这个也成为某些律师推卸责任的理由了,他们最多写申请调查的书面意见。最后,除了以上情况,有些律师不愿意调取证据,也不和当事人说明案件争议主要问题,也是分情况的,有的律师案件多,只能抓大放小,对于诉讼标的大的当然要负责尽心,因为代理费高,对于费用少的当然不怎么尽力了。对于更多没有多少案件的律师来说,获得每个案件代理权都不容易,只能费劲口舌的先把委托合同签了再说,至于案件是否可以打赢是不能保证的,要是一开始就说案件不能赢,那么当事人不会找你,自己以后哪还有律师费赚,一般笼统说这个案件只能***处理,还没有开庭不能随便预测,其实多数案件都有预期,证据方面充足,当然胜诉可能性大,什么证据都没有,哪里可能获胜。只要每个人动脑子多分析一下,其实不难把握,证据足够不,律师是否负责,可以多咨询,很多年轻律师为了以后发展,对案件处理很积极,多数愿意跑相关部门,因为要积累好的名声,所谓年纪大的知名律师就不会了,案件有人介绍,收费也很贵,但是等案件处理完了,效果也不会比年轻人强多少。
谢谢邀请!我来从法律上回答这个问题:
其一,律师由哪个部门监管?在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律师都是由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也就是司法局。司法局一般会设一个科室叫做律师管理科或者叫公证律师管理科。而我们常见的律师协会则不是监管部门,属于律师自行组成的行业协会,是一种自律性组织。
其二,司法局对律师的管理主要表现在日常监管和每年的年检管理。看题目中,题主似乎对所聘请的律师有些不满意。如果律师确有违法违规之处,题主大可直接向司法局投诉。另外,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医疗纠纷领域活跃着一批法律工作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律师,这些人没有正规律师资质,容易欺骗当事人,需要当心。
其三,至于题目中提到的律师不配合取证以及不告知主要问题的事情,建议题主与所聘请的律师多加沟通。一般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都会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如果确实感觉很不好,建议依据委托合同更换律师。
有些律师为什么不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或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
题主开玩笑了!如果律师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一旦哪一天题主被冤枉涉嫌刑事案件,题主还敢请律师当辩护人吗?如果律师们积极配合公诉人取证,那律师还有社会存在的必要吗?
辩护律师向公诉人告知案件主要问题所在,题主是想证明辩护律师比公诉人聪明呢?还是想证明公诉人比辩护律师傻呢?题主玩笑开大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中,保姆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替她辩护,这样的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谢邀。
未经人民***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依法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是《刑法》、《刑诉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律师也有权利接受或拒绝接受当事人的辩护委托。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普遍正义,能最大程度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结合到本案看,我们作为案外人无从得知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的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莫某犯何种罪和犯罪情节都是经过网络、媒体报道,难免有所偏差。即使犯罪基本事实清楚,但在具体量刑上还有待商榷,相信这也是辩护律师努力的方向。至于本案律师未经[_a***_]允许中途退庭的行为,只能让受害者家属更痛苦,也给合议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实在不是一个成熟律师所为,也不应该提倡。
首先,律师只是一种职业。作为律师这个职业,是不存在偏向性的。在***定罪之前,每个人都有要求律师辩护的权利,即时你自己不找律师,***也会为你指定律师来进行辩护。辩护权是获得公正司法审判权的一项子权,而获得公正的司法审判的权利是基本的***。
其次,律师的职责是保证自己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律师并不是支持犯罪,只是保证自己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来找到合适的法律法规。这是一种合同委托关系。律师保证的是委托人的正当权利。比如这个案件,律师肯定不会做无罪辩护,但是在做有罪定论的时候,到底以哪种罪名定论,量刑是否合适才是律师应该做的工作。不能单凭自己的好恶来接案件,那样的律师就不是一个好律师。
最后再次说明,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职业的特性要求其要为每一个委托人负责。律师只是在事实的基础上,保证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已。
管辖权问题,庭前就可以提,弄到开庭了才讲,这明显就是藐视法庭,哗众取宠,他想用一个管辖权异议来完成自己的成名,做梦!!!杭州中院,衙门开了这么久,这个问题会弄不清?此审判长如此果决,难道党律师以前总是遇到说话不算话的法官?认为广东会减轻老婊的罪行,难道广东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管辖?难到你们那杀四个人都不用死刑?谁给你的胆子!!
只能说是垂死挣扎,尽管你可以请律师为你辩护,但是对保姆纵火使其几条生命都在瞬间葬送在火海之中,这罪大恶极的***,律师还能够主宰案件的进展,中途还能够退庭,这真的是另人不可思议。
但在我看来,无论你怎么说,无论你如何辩解,对肇事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都难逃一死的命运。
就算你找出种种理由,就算你把责任统统都推到消防救护等方面,但也是难逃你纵火一案的事实,难逃你身上背负着几条人命的事实。
律师的职责为其辩护是应该的,是可以的,但是作为律师也不能昧着良心去辩护,任何事情都应该换位思考,***设事情是出自于你身上,你还会如此不顾道德良心的去为其辩护吗?
所以在事实面前,还是不要再强词夺理了,不要再歪曲事实了,不要再为其狡辩了,还是多为受害者的家庭考虑一下吧!即便她的死都是难以平民愤的,毕竟是好几条人命啊!
作为律师同行,本人谈几点个人的看法。浅显之处,欢迎指正。
一、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与自由。在未经审判之前,嫌疑人均是无罪的。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无论是通过委托的方式还是通过***指定的方式,一旦担任其辩护人,便需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侵害其利益,这是《律师法》及律师的职业操守所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与有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而且司法实践中允许辩护律师遵循“独立辩护原则”,即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委托意志的限制。具体体现在:一律师认为当事人有罪,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二律师认为当事人无罪,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罪。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根据法律、事实与证据情况作出独立判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一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二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辩护律师拒绝辩护是法定的解除委托合同的两种情形。
二、律师的职业特性会让很多人对这一行业产生误解,当然实务中也确实会有一些律师的做法欠妥,这是切实存在的。但律师本身处于规则之中,更应当严格遵守规则,不可越俎代庖、越位擅权。杭州保姆纵火案,社会影响极大,逝者需要一个交代。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充分考虑到该案件的有关事实与证据,***取退庭的做法虽然欠妥,但当辩护律师多方面求证无果,退庭是无奈之举。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红老师的文章称,在开庭之前被告人党律师已通过庭前会议方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并就此问题向最高院提出提出申请。退庭风波的产生,系党律师认为杭州中院在最高院未给予回复之前便安排开庭存在违法。
三、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非旨在为其开脱罪责,而是更加恰当的对其行为给予法律评价,有罪担罪、罪当其罚、罪当其刑。这是罪刑法定的最基本要求。正如经典港台影片中所言“你有权沉默,但你所说的话将成为呈堂证供。”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也许只能确定一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案件事实背后的真相却可能影响着一群人的民事责任甚至是普通大众的社会责任。
个人陋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杭州医疗事故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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