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交通事故律师顾问电话,昆山事故理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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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男被砍案,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律师,你们如何给电动车司机作无罪辨护?
2.宝马男有纹身,疑似黑社会,就算白衣男捅伤了宝马男,也不能解除宝马男对其个人甚至家庭的威胁,也就是说,威胁还在,依然适用正当防卫。
3.宝马男同车还有两人,也与白衣男口角过,但白衣男并没对这两个追杀,因为白衣男认为这两人没对其构成生命威胁,这说明白衣男在恐惧中依然判断宝马男对其有人身安全威胁。
谢谢!
拜把子,有组织,分字排辈,放高利贷,有前科,光天化日横行街市,持刀行凶,难道天安社就他一个人有这样的行为吗,你信吗?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还用讨论吗?你们这些律师是耳聋了还是眼瞎了,你们能先解释一下下面的图片吗,你们不是律师吗,来,解释一下,让我们见识见识你的学问
作为纹身人拿着社会恶习表现等违规违法不良现象我就不多说了,单就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来说我个人认为纯属正当防卫,因为谁都不能保证纹身男返回车上不是想找更厉害的大杀器(也许是车上有***之类),因为第一次到车上就是拿凶器,所以第二次很大可能也是为了拿凶器?作为骑车人一看对方那么多人,那么横不讲理上来就打打不过就操刀,潜意识中对这种人谁都不敢那么的认为他是认输了逃跑,因为骑车人在时刻戒备中一看到有反击的机会作为人的本性自我保护来说应该趁此尽快出手,毕竟对方还有好几个同伙,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会驱使自己本能的追上去在他还没有拿到凶器之前把他打倒自己才有保障。
纯属个人观点
1,死者有犯罪前科,刑期更高达10年之久,从这件事情来看,对于之前的改造完全不当回事,没有悔改之意,迟早会再犯事,只是大小问题。
2,酒后驾驶,压实线变道,还有撞向于某的动作,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和恐吓罪。
3,下车对于某进行推搡还有拳打脚踢的攻击动作,这是滋事挑衅和故意伤害。
4,请问作为一个正常人,有谁会在车上放着一把开锋的近1米长的砍刀这样的管制刀具呢?这完全是有预谋放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到是有预谋拿着砍刀去威胁,伤害,甚至去***他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有进行对他人谋杀的嫌疑。
5,当刘某从车上拿出砍刀并且砍中砍伤了于某,再结合前面的刘某做出的一系列动作,足以证明刘某是对刘某进行谋杀。
以上是个人观点,还望法官能对事实进行客观的判断,不要让民众对于我国的法律失望
如果以正当防卫来进行辩护,必须要说明歹徒在行凶过程当中没有犯罪中止,所以最后哪怕是把歹徒刺死,也是无限正当防卫的一部分。那么我们从事实当中看到了歹徒有犯罪中止的动作吗?我认为是没有犯罪中止的动作的。歹徒在搏斗中有逃避动作,这是犯罪中止吗?如果从表面现象来看,他好像是在做逃跑动作,然而在实际的现场当中呢,逃跑动作并不见得是为了要逃走,很有可能躲避动作的退一步动作而已,是为下一次的反冲做准备,例如本次***的歹徒,第一次上前行凶时,是用拳头进行行凶,然后他就做出了第一次的撤退,那么这个撤退是犯罪中止吗?视频当中可以看到他回到车中,取出了一把长砍刀,拿出了凶器来进行第二次行凶,从而让本次行凶变为了持械行凶,他看似的撤离,并不是为了退出,行凶现场,不是为了犯罪中止,而是让犯罪升级,当然电动车男就可以行使无限防卫的宪法规定,那么在第二次行凶的过程当中,因为歹徒的刀落地,被电动车男抢过,于是歹徒出现了第二次撤退,这次就是犯罪中止吗?,我认为不能肯定,因为在犯罪现场,无法让人判断他到底是中止还是为了下一次行凶做准备。犯罪中止,在国外有很明确的说明和动作,就是犯罪嫌疑人要跪下,双手举过头顶,抛弃凶器,高喊投降,这样才能视为犯罪中止,或者说他如果逃离了现场,去到了另外一个场所,这样也能作为犯罪中止,其他的均不能作为犯罪中止。他的逃避动作很有可能只是躲避动作,逃避正当防卫者的锋芒,为下一次的疯狂行凶做准备,因此只要没有离开犯罪现场,均不能视为犯罪中止,例如他第一次撤退,他就是为了再次行凶而做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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