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律师分析案例,担保合同***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担保合同律师分析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担保合同律师分析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律师职业前景如何?
- 律师接到很难胜诉(法律适用、事实、法理)的案子(民、刑、行政),会怎么处理?
- 签了合同,公司注销后,担保公司还有责任吗,为什么?
-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 14年为他人担保,贷款人现在还不上了,法院把担保人配偶的钱给扣划了,该怎么办?
律师职业前景如何?
本人因工作的缘故,认识和结交了一些律师朋友,比较了解他们这一职业的地位、作用和前景。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主要是接受委托或指定,为法定组织和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业务。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律师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方可执业。
从国际层面来讲,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民间的对外人文交流和经贸活动也会日趋活跃,越来越热络,在这些交往过程中,人们需要专业、严谨、精准、正确的法律服务,使得律师大有可为。
从国家层面来讲,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依法治国是中国***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作为执业律师,在践行依法治国过程中,致力法律服务的律师前景广阔,大有作为。
从社会层面来讲,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与人之间,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往来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密切,商务活动也越来越热络,在这其中,难免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涉法纠纷和法律责任,这就需要熟悉法律的职业律师来当事人主张其法律权益。
从民众层面来讲,人是社会属性,也是自然属性,***都有追求公平正义的欲望和权力。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他们一旦遇到和经历法律主张时,就有许多人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律师就是他们诉讼活动中的代理人。
(图文原创)
律师行业与任何行业一样,分为撑饱型、温饱型、饥饿型三种类型。撑饱型律师凭着多年的执业经验、知名度、人脉的积累、市场营销能力,业务是做不了的,撑饱型律师往往都是带一个团队运作;温饱型律师业务基本够做,不为业务来源发愁,往往带一个助手就能办完自己承揽的全部业务;饥饿型律师一般都是刚入职的律师,加之口才、性格等方面的先天缺陷,是很难中激烈的市场竟争中分一杯羹的,没有五年十年的艰苦奋斗,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律师行业的无序竞争也是制约律师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有的律师的直系亲属在官场上掌握实权,在官员的招呼下,业务滚滚而来,业案源质量较高;还有的律师为了生存,只得以支付高额介绍费的办法招揽业务,到头来使整个律师行业收入实际减少,温饱型、饥饿型律师日子更加难过。还有一部分无良法律工作者基本上包揽了交通事故市场,一部分从公检法退休的干警也分流了一部分业务,更有土律师捣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如果想入职做律师,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必须准备几年的艰苦奋斗;二是要有好的指导律师带着,尽快从实习律师变成独挡一面的专职律师;三是办好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业务,取信于客户,切勿急功近利;四是要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做到以上几点,律师职业会前程艰难、后步宽宏的。
前景依然广阔,主要源于以下几方面:
1、根据2017年的统计数据中国每万人律师拥有率为2.17,而美国的万人拥有率是32,相差数十倍,市场前景广阔。
2、中国的法律***分配及其不均衡,大城市拥有较多的律师拥有率,而一些小城市和农村法律***及其缺乏,有待进一步开发。法律服务市场的不均衡,也是法律服务未来可以拓展的方向。
3、律师业务内容拥有广泛的拓展空间,诸如律师见证,公司内控,反洗钱,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都可以成为律师业务拓展的方向,但是限于律师法及客观情况,依然有待进一步开发。
4、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逐渐成为人们的选择,这一点从每年法院系统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提高就可以看出来。
朋友所提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回答:
1、律师行业在很多人眼里普遍认为是一个高大上的职业,受人尊重,收入高的行业,其实这可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个人的错觉,当然有一小部分的律师确实是收入很高,各方面都非常好的,但是绝大部分的律师收入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甚至有的是非常低的,连生活都成问题,所以律师的收入两极分化相对来说还是有点重的。
2、律师是一个步步艰难的职业,没入行的以为律师很神圣,且为高收入人群。入了行才知道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实习是必过的门槛,但愿满年即可转正,转正后,如选择做授薪律师,案源不愁,但待遇低,工作累。做提成律师,更难的是案源问题,没有多年的积累,仍然挣不到钱。还不包括办案过程中的其它难题。
3、律师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优秀人才很多,律师如果想收入高,除了与专业能力有关外,更多是与自己的人脉及案源有关,人脉***与案源可能会更重要一些。
4、因为目前从事法律相关的人员竞争激烈,且有些供大于求的局面,僧多粥少,很多学法学的学生都有许多改行做别的行业了。
5、律师从来都是一个非常不错的职业,发展前景依然是非常不错的。
以上建议供参考!
以前没有做律师之前,真的很幻想,觉得律师可以匡扶正义,只要手握法律之准绳,就可以做饭到天下我有。但现在真不不敢这么想了,别说匡扶正义,哪怕是把自己的案子办的让当事人满意都很难。
律师真的是个很有挑战性的工作,这个行业的***定律格外明显,百分之二十的人拿着整个行业百分之八十的收入,东部沿海律师的收入又占全国律师行业总收入的80%,事实就是如此,经济发达的地方,律师***不会差到哪儿去,律师费也比较好收一点,这是大环境。四五线小城市的律师虽然没那么多***,但好在生活节奏相对较慢,生存压力小,律师总体也能说得过去。
但大城市的律师不一定水平一定比小地方的律师业务能力强,这一点请大家一定不要迷信大城市律师,我们不可否认大城市的律师业务都做的比较精细化,他可能在某一个领域确实很强。但我们需要知道,律师是一个非常非常实务性的一个工作,拿我自己的经验来说,这个职业必须要求你什么都得懂,上到国家政策,下到怎么养猪种地,江湖庙堂你都得知道,如果你做不到这些,迟早你会发现当事人会越来越不信任你。所以我一再跟人说,做律师,首先要有生活常识,要有生活阅历,还得有生活经验。做不到这些的律师,跟百度百科有什么区别,当事人自己不会查法条?大数据不会分析意见,还要你律师干嘛?
所以我认为在放下的环境下,律师行业的前景得分人看。现在大数据太厉害了,随便一搜,类似的案例一大堆,当事人自己也可以查法条,查案例,然后通过大数据比对,甚至还会有人工智能给出专业分析意见。但总有一些事情是互联网无法解决的,这就是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其实律师的工作说复杂也不复杂,说简单但也并不简单,简而言之,就是在当事人提出问题后,给他一个能够实际操作的解决办法。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却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历练才能做好,所以律师很考验实务能力,也比较吃社会经验,如果你是小白一枚,选择做律师,那么我只能告你,路很长,得走很长时间才会出成绩。如果你能熬得住前五年不会被饿死,可以考虑做律师,如果做不到,那么我劝你还是别做律师。
如果想走专业性律师,那么就去大城市发展,如果野心不大,留在小城市也不错,但不管怎么样,有一个忠告,律师最开始一定要从诉讼业务做起来,诉讼业务至少做五年,再去考虑专业性方向!
律师接到很难[_a***_](法律适用、事实、法理)的案子(民、刑、行政),会怎么处理?
法海一粟认为,律师对于在手案件的处理方法,以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为导向。
1、律师受理案件不得承诺胜诉结果,就是不能“包打官司”。律师的办案能力,对于案件的胜败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一个案件能否最终胜诉,并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律师受理案件时,不能承诺案件胜诉结果——律师执业纪律也不允许律师作出这样的承诺。
2、律师受理案件不以案件能否胜诉为前提。在上述前提下,律师在受理案件前会对案件的利弊作出自己的分析与判断,这样的分析与判断,供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委托时作为参考。
当事人在决定是否委托律师时,一般会基于自己的诉讼目的:
(1)以胜诉为目的。这是大多数当事人在大多数案件中的目的。
(2)以减少损失为目的。这也大多数当事人在大多数案件中的目的。
(3)以查明事实或分清责任为目的。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因此,该类案件的诉讼目的,不在于胜败,而在于是否查明相关事实,分清相互责任。
(4)其他目的。这类案件,或者是当事人没有时间而委托律师的,或者是为了利用法律规定拖延时间,或者是为了宣传等。其中有些目的是合法,也些目的可能是非法的。
3、律师的处理手法。尽管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各不相同,但是,律师处理案件的手法或方法,总是以法律为依据。不过,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会决定律师处理案件的具体方法。在此需要提出的是,如果律师以非法的手法处理案件,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会给予处罚的。
——这样的律师尽管有,但只是少数。没办法,各行各业,总会有害群之马。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首先,如果是很难胜诉而不是必败的情况,我自己的通常做法是,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本所在该案有专长或者经验的同事作研讨,必要时也可以跨所同行小范围研讨,看是否有突破点。
其次,如果研讨和论证有可行方案,会给出意见给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不利后果及最坏风险如实向当事人披露 ,供当事人评估决策。
其三,难度大、败诉风险高的案件,我们会更加慎重。会更多强调风险,让当事人更慎重些。哪怕因此失去代理机会,也绝不在不披露风险的情况下贸然接受委托。
其四,当事人在充分了解诉讼风险,做好最坏心理准备,而律师研讨确有相对可行方案的,才考虑接受委托。
其五,一旦接受委托,必将全力以赴,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合法方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
我是@文金发律师 ,关注我,让我来做你的律师朋友。
看命题是律师“接到”很难胜诉的案件。如果按一般理解,那么“接到”应当是已经签订了代理合同确认接受委托了,那么在接案前应当已经与当事人进行了简单的案情分柝及在此基础上的风险提示,而且当事人也已经接受该风险。在此前提下,律师应当做的自然就是整理现有证据材料,全面分柝案情,并在当事人协助下尽可能搜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同时区分原被告进行诉状或代理词撰写,检索查阅案例,并分柝对比。归根结底,就是尽自己能力完成受托事宜。
但此“接到”是指“遇到”,并未签宁委托代理合同确认代理,那么律师一般会先确认当事人的情况,在我个人看来,案子都可以接,但是有些人不能接!如名为委托,实为雇佣者,即来请律师并不是看重律师的专业能力,而是需要律师的身份,认为以律师的身份按其思路办,结果会不同。再如对裁判结果极度看重,完全不能接受不利后果的。
不能完全例举,而且各个领域都免不了会有败类,然毕竟那是少数,而且这是人性导致,无法根除的。所以作为当事人也应当仔细甄别你想委托的律师,此后既然委托律师,那么还是请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说个最简单的道理,没有律师会希望自己的案子败诉(除非败诉对当事人有利且当事人自己也要求败诉),然而律师也不是神,尽力之后也不一定能保证结局喜人。能做的便是在合法限度内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关键在“争取”。
处理结果无非就是接或者不接。
接的话做好风险告知,不接,直接拒接就好,理由千奇百怪。
我补充一点因素,人。
绝大多数律师,并不是什么案子都接,什么人的案子都(敢)接。
尤其是风险较大的案件,从律师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很较真(体现在非常多的细节上,老律师都门儿清),对结果极度看重,不如不接。
只说我自己的情况:很多案件结果还是比较容易预测的,并且有很多前提条件,但也至少能看到风险在哪里,主流的裁判倾向,收费高的案件(一般是只有委托后才可能做这一步工作)还会做具体地域甚至***、法官同类案件的裁判观点整理,更精准把握诉讼风险。
做过这些工作后,风险在哪里,具体有多大风险,原被告双方各有哪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一目了然。
和客户交代清楚诉讼风险,依旧信任律师一试的,即便很难胜诉,这样的案子也还是可以接的。
当然了,我不赞成,明知案件把握极小甚至必败,还忽悠客户一试的,这和诉讼风险不是一回事。这种情况下,比较建议鼓励客户与对方调解解决,或者说清楚了,诉讼目的仅仅是为了拖延,也算是诉讼目的达成了,也没问题。
当然,案件必败和必胜一样难以预测,因为律师能力问题把本来有机会的案件劝客户撤了诉或者调解了,原则上没办法追究律师的责任,这就看当事人自己把握了。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
对案件来讲,确实有些容易有些难,我们所里一位律师曾经接到一个案件,打电话与对方沟通了两天就说服了对方,连诉讼程序都没有走,原因是他在法律上是完全得到支持的,分析了双方的利弊,如果对方想打官司,结果还是要赔偿这么多钱,而且自己的损失会更大。明事理的人都不会和自己的金钱及发展过不去,因此就顺顺利利的帮委托人拿到了应有了权益。
有些案子看起来,赢的机会非常小,可以说是已经败诉了,不管请哪个律师去办理,结果都不会很理想,这种情况就要建议当事人委托后败诉的风险,最后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不仅仅是赔了律师费和时间,最终来讲还是建议当事人不要请为好,当然在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已经说清楚的情况下依然要请,那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存在,但是极少会出现这种情况,既然当事人觉得有必要进行诉讼,那么至少对于当事人来讲自己是有机会胜诉的,至少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才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对律师来讲,我认为既要分析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可能性好的结果是什么,同时也要给当事人指出风险在哪里,会不会有损失等等,通过自身的法律知识,来帮当事人进行全面的分析,让当事人有一个清晰的法律层面的认识,而不是自己的感觉。
其实现实情况下,既然可以到了打官司的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有***的,既然有***肯定是各自认为各自的有道理,至少认为自己就算输也不会像对方要求的那种程度。因此,结果往往是对于很难胜诉的案子,或者就是输的案子,在结果上还是会保障到自己的权益。需要承担的责任并没有对方说的这么多。
对于刑事来讲,一般都是构成犯罪的,无罪的几率很少,毕竟公安机关不是随便抓人的,但是在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依旧有从轻的情节,除了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益不受侵害以外,这些就是应该争取的地方,即使作为犯罪人也不是一棍子打死,没有为其辩护的权利,罪责刑相适应依旧是辩护的主要方向。
签了合同,公司注销后,担保公司还有责任吗,为什么?
需要承担。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但根据担保形式不同,分两种情况: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您好,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合同,也要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也要根据其有无过错或者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到第九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各自的过错程度,并且可能是按责任比例承担;
核心法条:担保法司法解释
-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无效的原因及三方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律责任相对简单,根据三方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即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是主合同有效,从合同(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如涉及《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等情形)不具备生效要件而导致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其中涉及到担保主体是否适格?担保行为是否履行法定表决程序?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及根据不同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责任等,相关规定也比较多,法律依据主要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至第九条的规定。
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虽然不存在履行担保义务的问题,但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并非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合同的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的“相应的民事责任”指当事人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合同无效完全是由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导致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造成的,则过错完全在债务人,责任应完全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很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只是原因之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有可能无效。例如,担保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无效,担保合同因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恶意串通而无效,等等。也就是说,判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以主债权债务合同是否有效为标准,还要看担保合同本身是否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也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不发生问题,只是主债权失去担保,其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第三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但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其对债务未能履行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您好,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与主合同效力无关。
14年为他人担保,贷款人现在还不上了,***把担保人配偶的钱给扣划了,该怎么办?
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私人借款,一般都是一般担保,它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人无财产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担保人,是有先后顺序的。银行***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和担保人是同等责任,可以执行***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另外担保期是债务到期后2年,看债务到期的时间,如果过了2年,那就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终止执行。至于划扣担保人的家属财产,那没有问题的,担保人是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为其他人员提供担保,这个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担保人配偶原则上并不需要为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执行担保人配偶的财产,这个在法律上应该存在问题。
如果原来的***判决书有判决担保人的配偶承担还款,可以依法向***申请再审,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判决。
若是***没有判决担保人配偶承担责任,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依法纠正执行行为。***在收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有的***会召开听证会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
您这种为他人担保的行为对于您来说风险很大。尤其是朋友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你先一边替他还***,一边找他解决这个事情,复杂又无奈。
对于您这种情况,双方是否做了相关的约定呢?
您为朋友***,在银行处相当于您自己***,而不是您的朋友。银行那边不管你们有什么协议的或者,以你的名义***银行就找你要钱,不找你朋友,而且你不还款对你以后影响会很大,拖的久了银行会把你告上法庭。如上情况,您自己没有还款,如果有配偶者,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您的爱人需要共同承担,除非有法定事由不需要您爱人承担。
钱总是要还的,而且银行只找你还,多出利息和产生银行不良***记录不合算。如果您的朋友按协议约定的履行还可以,如果不履行,您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但是,根据您跟朋友之间签订的协议,您可以向朋友追偿,具体的需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您可以跟朋友协商,了解对方不还款的原因,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到******对方,要求对方还款。具体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到您,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其他需要可以私信!
看到问题写的这么模糊,只知道是担保债务,最终配偶的钱也被扣划了,就是配偶也是被执行人了,结合实务分析,存在两种情况,要么此担保债务在前期审判程序已经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可能性不大,还有就是判决书虽然只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没有配偶名,但是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追加了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不同情况说说。
本案先说真正的债务人,最终能够执行担保人及其配偶,说明债务人的财产是不足以偿还债务了,对他的执行肯定没有放过,所以不需要质疑***说不执行债务人只执行担保人,这个是不可能的。再说担保人及其配偶被执行,***如前期审判程序已经追加担保人配偶为当事人,最终判决书认定债务是共同债务,那么后期按照生效判决执行配偶也是理所当然,担保债务一般是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考虑本案发生在好几年前,以前对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比例还是很大的,虽然最高院的意见和批复都是要求谨慎处理,只有家庭从担保行为获利才能认定担保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是具体审判过程中也不排除存在一定偏差,有相当一些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毕竟之前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偏重保护债权人,不然那么多女人莫名其妙背负巨额债务。
当然了,有时候最终判决书也只认定签字一方承担担保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为签字人财产也不足以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就会申请追加其配偶被执行人,这个有的***不支持,也有支持的,据说江苏省是支持的还出台了相关的意见。在申请追加后,***执行部门还需要核实其配偶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明确是否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存在才会通知其配偶配合执行,即使不配合也会强制执行,执行的财产以共同财产为限,最多是执行其中一半,配偶在此过程中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后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裁定中止执行。
本案既然已经走到扣划的地步,那么担保人自己就要分析一下案件了,看看是否有判决书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有的话,根据今年最新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分析是否是共同债务,如果依据目前法律可以改正,那么配偶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这样执行依据没有了才能追回扣划的。如果是判决书没有认定为共同债务,只是执行过程中发生,那么就尝试执行异议程序吧,虽然不一定被支持,有的地区执行配偶也是有规定,只要执行范围是共同财产中属于担保人的,超过此范围的执行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答:向***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直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最高院有一复函。否定了担保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人配偶的钱被扣划了,说明案件已处于***强制执行阶段。若法律文书上没有担保人配偶承担责任的,而***又扣划其钱款。担保人配偶依法可以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案外人还可以提***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担保合同律师分析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担保合同律师分析案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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