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律师警告信,民间借贷律师警告信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律师警告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律师警告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催款通知?
律师警告函一般起到下面两个作用:
1.威慑作用。对于守法(不愿涉讼)的人,在接到律师催款函后,一般会积极应对(核实了实际情况后,付费或联系对方提出为何不付费用的理由或协商解决等)。
2.时效延续作用。律师函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书面催款(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使得诉讼时效中断。普通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拿你说的情形作为例子,比如说你2007年1月就开始欠缴相关费用,那么电信就应当在2009年1月前起诉你,不然电信就会由于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其胜诉权。(就是说,即使你欠费,也可以光明正大的拒付了)。而那份2007年4月24日的律师催款函,则使得这个“案子”的相应“有效的”诉讼时效日期变为2009年5月7日(大概这个日期,要看具体开单日)当然,如果你继续拒付相关费用的话,电信是否会派专人催欠或立即***你,这个要看你当地电信的具体做法了。
律师受到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被警告处分,不会影响政审,只有属于严重警告等。
司法局下属的律师协会对于律师的管理之一的处罚有:
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训诫处分。训诫处分作出后的2年内,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训诫处分的情况。
2.通报批评、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通报批评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3.公开谴责、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谴责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公开谴责处分的情况。
4.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5、取消律师执业资格:经过向司法局批准后,对于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影响特别严重的,应当给予取消律师执业资格,吊销《律师执业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律师警告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律师警告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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