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律师医疗事故,法医律师医疗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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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件法医的判断是否正确?
法医判断没问题,两小孩被他杀沉塘是有理由的,问题在于不能以结果去判断张玉环就是真凶,你必须得找出能形成铁案的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不能以大概,可能是、应该像来逼着张玉环认罪。
我觉得法医判断没有错。理由:1.两点小孩被装在麻袋抛尸于水塘,这明显是一起他杀案件。2.两个小孩死因明确,均为机械性窒息,一个是勒死,一个是扼死。3.从尸检上未见生前溺水的特征,如水性肺气肿,切开有溺液流出,触之有握雪感等,结合90年代已经很成熟的硅藻检验,足以认定死后抛尸。4.从胃内容物推断死亡时间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方法,死者胃内容物残留红薯皮,可推断其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约4-5小时,如果早餐是7点钟吃的,其死亡时间约为10月24日11-12点。5.本案法医唯一的遗憾是90年代初DNA技术不像今天这样成熟,不能从嫌疑犯的指甲中检出死者的脱落细胞,从而不能给本案提供物证支持。
张玉环案到底邻居被杀了两个小孩是溺水身亡还是被人***后抛尸水库呢?这是网络上争议的一个重点。
孩子的死亡性质是什么,关系到张玉皇是不是真凶?***如孩子是溺水身亡,这也完全能够说得通。
案发时间为:1993年10月24日,笔者刚刚细心查了一下日期,发现这一天刚好是星期日。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此水库正由张玉环承包。
一个六岁的孩子,按照正常年龄,应该是上幼儿园的年纪,星期天学校没有上课,很有可能六岁的孩子,带着四岁的邻居小孩一起到水库的池塘边玩耍。
而当时值农忙时分,其中一孩子的母亲舒爱兰回忆,孩子出事,正是江西农村秋天收完晚稻,接着收稻草的时候。
“那天上午我收稻草回来,发现小孩不见了,就开始到处找。全村到处找,塘里、沟里都打捞过,没有找到人。”
刘荷花是另一名受害儿童张振伟的母亲。她回忆说,事发当天上午11时左右,家里猪仔生病了,她去喊兽医来治病。出门时儿子还在,待她回来时,孩子不见了。
农忙时分,孩子疏于看管,两个不懂事的孩子,自个儿跑到田野的水库游玩,不慎滑入水中溺亡,这完全有可能。
我们知道人在溺水时,在水里是不断拼命地挣扎的,而水库边杂草丛生,脖子***割伤,胸口被水库边的土块压伤,也情有可原。
你这个问题,我不敢***设。
如果法医的判断是错误的,那么这个案子整个就得推翻。这无论是对受害家属,还是张玉环本人都将是沉重的打击。二十六年零八个月会成为一个可悲又沉痛的笑话。
1993年,两名男童的尸体被从水中捞出。原本以为是溺水身亡。可是同村的村医,看到孩子手腕和脖颈上有勒痕,于是建议报警。
警察赶到,法医经过勘验尸体,得出结论。两个孩子死于他杀。于是案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我愿意相信法医的判断。
第一,死亡时间,如果是死于他杀,那么就应该是杀死后抛尸水中,和溺水身亡的时间会有差异。
第二,死亡原因,死于他杀,和呛水窒息死亡,我个人认为就当时的医学条件还是可以勘验出来的。
第三,勒痕,脖子上的勒痕,我想法医会根据淤血程度判断得出是否致命。
所以,你说的法医判断失误的说法,基本不会存在。
如果说有遗憾的话,那就是张玉环手背上当时的抓痕。我国最早的使用了DNA技术侦破的案件是在1987年,也就是说在1993年我们已经可以讲DNA技术用于侦破之中。那么为什么当时没有提取张玉环手臂上的组织进行鉴定,或者是在批捕张玉环的时候,已经没有了鉴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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