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民间借贷 律师

交换机 03-24 39
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民间借贷 律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元,你怎么看?

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元,你怎么看?

法海一粟认为,所谓“摘瓜”不是“偷瓜”的说法,违背了基本事实;而要求瓜农赔偿300元的做法,更是混淆是非。

1、“摘瓜”与“偷瓜”真的那么难以区分吗?这个新闻,在网上已经被炒得热火朝天了。警方通报也出现的剧情反转。原来认为是“摘瓜”,并经调解要求瓜农赔偿“摘瓜”人300元损失。现在认为是“偷瓜”,“偷瓜”人被行政拘留3天。瓜农所赔偿的钱当然是退了回来。

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民间借贷 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本案中到底是“摘瓜”还是“偷瓜”,本来并不难以区分。这是因为如果瓜地无人,那么,摘瓜人就是偷瓜人。如果瓜地有人,那么,未经同意的,摘瓜就是抢瓜。只有在瓜农同意的前提下,摘瓜人才是摘瓜人而不是偷瓜人。除此之外,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偷,就是抢。

“摘”与“偷”本来是一个事实问题。警方先是将“偷”认定为“摘”,而后来又将“摘”认定为“偷”,并非事实本身发生变化,而是观念发生了变化。

2、瓜农的行为属于民事自助行为,该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警方要求瓜农赔偿“摘瓜”人300元的做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民间借贷 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昨天刚看过有关报道,是“侠客岛”发的报道,警方迫于舆情做出了更改,退还了瓜农的赔偿,并让宋女士道歉,——但并没有明确地给出***的性质,只是和稀泥。报道中还提到运送井盖的货车翻侧,村民抢走井盖,未被追责的事情。

从两起***可以看出,“法不责众”的心理普遍存在,很多人明知做法不对,却拿“别人都这样”来推卸责任,久而久之,见便宜不占反而是傻、蠢、呆,占了便宜被处罚反而觉得自己冤枉。

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民间借贷 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与其他***不同,这样的***里是弱者欺辱弱者。只不过一方人数少,一方人数多,人数多的并不认识,只是一群抱着“有便宜不占是王八蛋”的可怜又可恨的人。网络上的舆论自然是支持人数少的一方,但在现实里,一旦有人带头占便宜,其他人就会跟风,这些人的心理都是“我不必担责任,我只是和别人学”。

要想解决,必须给予产权方还击的权力,不能你来偷我东西我却不能管,法律或法规上必须有明确规定,这样才能杜绝类似的现象。执法的时候也不能再法不责众,不能因为事情不大,人情大,就和稀泥。做到这两点,才会让荒诞的现实有所改变。

据媒体报道,8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9年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钱。

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偷瓜的母女俩是不是派出所长的亲戚?但后来看了多篇报道,没有一篇说偷瓜贼是所长亲戚的。然后,我就分析,所长为什么要判瓜农赔给偷瓜的300元钱。我以为,第一个可能,是偷瓜的宋某和其女儿耿某和所长是邻居,舍不得处罚。第二种可能,是所长大人是个怜香惜玉的爷们儿,看那细皮嫩肉的女子摔了一跤,破点皮,心中便升起怜悯之情,“哎呦,我的乖乖唉!你咋摔成这个样子啊?是哪个不长眼的人干的?让哥哥为你出气。”于是,所长大人一怒之下就判罚瓜农300元医药费了。

不过,这事儿不是发生在几十年前连电灯都没有的闭塞社会里,而是发生在资讯发达的网络社会,就算所长大人在当地可以“我说了算”,但瓜农却可以诉诸媒体,让媒体曝光此事,让舆论评理。

当***被媒体公诸于众后,这件事让吃瓜群众瞠目结舌。为什么让人瞠目结舌?因为所长处理问题的结果,超出了正常人的认知。在记者***访所长时,所长大人把“偷瓜”说成是“摘几个瓜”。所长大人对于偷盗和摘取的概念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规》中有云:“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即“不告而取谓之窃”,窃乃偷之意。所长把未经主人同意,在主人不在的情况下,开着三轮车到主人家地里去摘八九个西瓜的行为定性为“摘”,这不免颠覆了吃瓜群众对于“偷”与“摘”的概念。

就算所长大人对偷盗者有怜香惜玉之情,护花使者之心,定性为“摘”不再追究母女俩的法律责任,放她们***,瓜农大概也没太多怨言,毕竟老农们都是淳朴善良的,能饶人处且饶人。可是,所长大人不但不追究偷瓜贼的法律责任,反而来一个颠倒黑白的判罚,让瓜农赔偿偷瓜贼300元钱。敢情偷瓜还有理了,看护自己财产的瓜农成了无理之人。这样的逻辑,能发生在古老文明的中原大地,实在是不可思议。而如此执法的所长,其法制水平和执法能力则令人疑虑,如果让他继续做法律方面的工作,岂不是要冤***错案满天飞?

不过,有理的终是有理,无理的,再狡辩也无理。今天传来一个大快人心的消息,大河客户端@报道称,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鹤壁淇县“偷瓜***”,偷瓜人被拘3日,瓜农不承担责任,涉事民警被停职。吃瓜群众终于看到了一个符合正常逻辑的处理结果。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八九个西瓜虽然不值多少钱,但不经主人允许就是偷。此恶虽小,其性大也。毕竟是一种偷盗行为,如果放任其不管,小恶可能发展成大恶。偷瓜事小,发展成偷盗银行那就麻烦了。因此,作为执法人员,在处理偷盗行为时,再小的偷盗都是偷盗,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偷盗者相应的处罚,而不是颠倒黑白,反过来处罚受害者。这样做的结果不但害人,而且害己,甚至会误导着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鹤壁民间借贷合同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20177.html发布于 03-24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