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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医疗事故律师,新余医疗事故律师电话

交换机 03-24 38
新余医疗事故律师,新余医疗事故律师电话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余医疗事故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余医疗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新余限高杆事故中,限高杆设置者究竟...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余医疗事故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余医疗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余限高杆事故中,限高杆设置者究竟有没有责任?

新余限高杆事故中,限高杆设置者究竟有没有责任

限高杆设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m;***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m。这里的净高是指,限高杆的最低处与地面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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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视频中看,这条公路最少为二级公路,净高应为5m。如果是5M净高,小孩是不会撞上限高架的。

另外,限高架的设立必须经交通部门批准才能设立。但是在我国许多地方,私自架设限高杆、违规架设限高杆的现象,屡禁不止!

所以,从***反映的信息看,这个限高架的设立明显违规。责任方应该为小孩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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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看,这个限高竿不仅有责任,而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看到很多人的评论,都把责任归为孩子司机,我觉得呢,我们应该把事情分开来看,孩子一方过错肯定是有的,我们先不说孩子。从另一方来看,存在着几个问题,第一,限高竿的高度?孩子加上车身多高?第二,这是条什么路?把限高竿设在弯道附近。第三,为什么把限高竿设在路途中?大家都知道,车辆一但上路,就放开了跑,等发现自己车辆超高,一脚刹车,停在路中央。车辆超高以后怎么调头?车辆被削顶前段时间不是没有出现过?血的教训我们应牢记!设置这些障碍也是为了大家的方便,但是为安全出发也要从安全考虑。换种方式换个地方都是可以限制大货车的。这件事就像前面挖了个坑,一不小心掉下去了,自己的事,谁叫你走路不长眼?!就没有人看一下这个坑该不该挖!

从法律角度来看,限高杆的设置者和管理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新余市公安交警支队官方微博10月29日下午发布通报称,28日16时58分许,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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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故并非第一次发生,仅以2018年为例:


不管你注意还是不注意,限高杆,就立在那里!

但很多时候,悲剧,也都是在漫不经心之中发生的。

悲剧发生了,关于责任,就是一个不可避开的话题。

我们很多网友包括一些律师,都指责该车辆的驾驶员和孩子的监护人,认为驾驶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确实,在这次悲剧***中,该车的驾驶员和孩子的监护人确实都有责任,就包括这个已经去世的孩子——13岁了,难道不知道这种将头手伸出车外的行为是有风险的?

我们这里要探讨的是另外一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限高杆的设置者有没有责任呢?我们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呢?

江西省新余市一名13男孩,在轿车行驶途中从天窗探出半身,躲避不及撞上道路中间限高杆,当场不治身亡。这不是新余市发生的第一起车上人员撞击道路限高杆事故,几年前媒体曾报道一起父子开车撞击限高杆***,父子差一点丧命。

一限高杆是否存在问题?

我国对道路交通“限高杆”缺乏统一的设计、安装标准,缺乏禁令标志的匹配,某些设置还明显不合理。有媒体记者现场调查发现,本次发生撞击事故的限高杆高度为2米,事故发生所在道路规划为一级公路,按规定限高不低于4米。记者没有报道此限高杆设置目的,有网友披露匝道前方有高度在2米的涵洞,该涵洞为保障小型车辆和行人通过,禁止大型车辆通行。如果限高杆设置时经道路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路上设置交通引导提示和安全警示,此限高杆设置无问题。如果限高杆设置时未经道路主管部门批准,且在主路上未设置交通引导提示和安全警示,此限高杆设置有问题。

二限高杆可以随意设置吗?

虽然我国城市道路管理主体多元,但道路上安装交通设施应由道路管理者负责,其他单位需要在道路上安装设施或施工,必须经道路维护管理者批准。本次事故限高杆应当是道路管理者根据道路状况合理设置的。

三限高杆高度应当考虑道路附近生活、生产和工作需要。比如新余市部分区域为了解决货车噪音、灰尘以及毁损路面问题,常选择在道路上安装限高杆,有的小区大路上设置的限高杆高度2米,警示牌上标明“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城市为保证市民生活建设的过街涵洞,一般在2米,越野车、1.5吨位货车通行无问题。

打小懂事起,大人就叮嘱我们走路看道。道路上不仅有绊脚石,还有深坑,有的路面还突然坍塌,平坦大道并不一定安全无忧。司机驾驶车辆应当全神贯注,不仅注意路面状况变化,还要注意车上动态。恶***故发生,多是司机疏忽大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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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发生后,大家都在讨论和追究到底谁要为这个13岁孩子的不幸负责。我觉得第一责任是他监护人,平时没有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安全意识,没有一点危机感。第二是孩子本人,13岁了很多东西是可以自己为自己负责了,他应该知道这样做是危险的。第三是是驾驶员,他开车不应该让孩子站起来,他最清楚这样做的危险性,他应该看清楚了前面的限高。第四同车的乘客,他们有义务和责任提醒和阻止小孩做如此危险的行为。除此之外没有人有责任,后车无则,限高设计无则,道路设计无则。天无则,地无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余医疗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余医疗事故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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