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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长春交通法律咨询

交换机 2024-03-24 57
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长春交通法律咨询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长春小狗横穿马路身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长春小狗横穿马路身亡,律师说司机不应承担赔偿,你怎么看?
  2. 长春师范学院走出的名人?

长春小狗横穿马路身亡,律师说司机不应承担赔偿,你怎么看?

承蒙邀请,电影《忠犬八公》的热播,可以说是让人类和犬的距离拉得非常之近。近几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几乎家家都养起来了宠物,最常见的宠物之一就是小狗,可以说是各种犬类宠物争相斗艳,很多犬类的单价就是几万元一只,因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之一,人类对犬类的情感倾注也比较多,甚至都当做家里的孩子来养,因此也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

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长春交通法律咨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今天给大家讲的就是人与犬类造成的社会纠纷

简单给大家讲述下事情的经过,1月5日下午4点左右,在长春市二***厂宿舍区内,发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在小区内行驶时,将一只从侧面蹿出来的博美犬轧在车轮下,小狗不幸当场殒命。之后,肇事车主和狗的主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了三个多小时,也没达成一致。

说下个人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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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博美犬是一种比较贵重的犬类,是德国狐狸犬的一种,大概得五千元一只,博美犬的主人为了养这条小狗,也倾注了很多精力和情感,但是因为这类小狗体型比较小,处于司机行驶中的视线盲点,而且事发突然,小狗是为了方便才突然从小区窜出来,司机主观上不是有意轧死小狗的。因此律师说司机不应该承担赔偿,也是没毛病的。

有些问题提出来好像很低端,我理解问问题的本意是想把***中的可笑之处引发大众的讨论,从而谴责失德的当事人。犬类管理的基本要求全世界都一样,圈养或者牵养,主要是基于犬类有一定的攻击性,我国规定烈性犬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公民家庭饲养的,就是这个简单的道理。

別说狗,就是人违法上马路被碾死,只能说,活该,让其他人明白条律,从文明觉度狗是无知的,有好多时候常发现主人没留意跟着主人跑出来走好远路的小狗痴情追着主人车的现象,曾看过美国人的处理方式的视频领人感动。中国人有好多理由认为那是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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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是否有狗证,如果没有,那么属于非法财产,不予赔偿。

如果有狗证,那么属于合法财产;接下里看是否栓狗绳。如果没拴狗绳,那么违反相关法规,属于狗主人属于照管,责任在狗主人。

记得我小时候我爷爷奶奶家是那种瓦房大院,家家户户都会养只狗来看家护院,虽说平时在院子里也不会放什么贵重的东西但是平时进来个人什么的,狗子一叫主人就知道来人了自然会出门看看情况。而现代人养狗的大多是一些年轻人,而且是在楼房里面居住的年轻人,不为别的就当是为了自己解闷儿。而且相信大家也跟我一样经常会在大街上看见出来遛狗的管自家狗子叫儿子女儿什么的,对它们喜爱还有关心的程度绝不亚于对身边人的。所以对于长春市这个因为横穿马路而致死小狗死亡的事情,我的看法也是跟律师给出的观点一样,就是司机不应该承担狗子死亡的赔偿责任。我觉得只要是有一点社会的人都会在出门遛狗的时候给它系上牵狗绳,不仅是对狗子的负责,也是对其他身边人安全的负责,狗子死了谁都很难过所以就更应该痛定思痛,不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以上内容为悟空问答长春那些事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长春师范学院走出的名人?

长春师范学院走出的知名校友包括国家级律师赵武和著名导演李小龙。赵武毕业于长春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曾获得多项法律荣誉,是辽宁省优秀青年律师,代理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

李小龙是长春师范学院戏剧表演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曾获得过多项表演类奖项,并在国内外***圈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些校友的成功经历不仅为长春师范学院增光添彩,也为学院学子树立了成功的榜样,展示了学院培养出的优秀人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春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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