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和法官谈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律师和法官谈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律师和法官谈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问律师十大忌讳?
一忌:大话满口 酒气熏天 律师不是酒囊饭袋,也不能做“牛皮将”。大话说过了头,自己都不信,让当事人信也难。
二忌:吞云吐雾 慢不经心 二郎腿、转椅、茶水、香烟... ...很容易使人们联想“机关”,习惯成自然的“办公”作风,已与律师服务性质格格不入,对待“来客”的态度应当尽快改、尽早变。
三忌:以貌取人 见钱眼开 大案、要案、经济案虽是“抢手货”,但业务水平是在各类案件中磨练提高的。评价敬业精神好坏,当事人是最有发言权的。
四忌:抛开法律 任人摆布 律师服务必须靠住法律这个“边”。因此,依法办案、独立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忌:只拉关系 不抓业务 正常的业务关系不能缺少,而正常的业务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际关系来代替。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兄弟小”跑来跑去,会一事无成的。其实,很多情况下,你的“关系”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绝对不是你这个“人缘”,用“付出”换来的“人缘”是高价的,有时甚至是特价的。
六忌:巧立名目 超收费用 收费合情、合理、合法。要记住,不该挣的钱本来就不属于你,小的“不当得利”往往会带来大的麻烦。费用收的恰当,日子过的坦然;费用收的超标,“钱”就花的“大方”,损失的除了当事人,还难免搭上一个律师人生!
七忌:手续不全 案卷不整 天天办案无案卷,经常代理缺手续。所谓的“空手道”律师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来不便,还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钻空子。因此,改变工作方式还是从改变工作作风、工作习惯开始!
八忌:沉默寡言 不争不辩 。自己明白了,就误以为对方(或当事人或法院)也明白了,这是不对的。律师,不仅要具备一个律师的“脑袋”,还必须有一张律师的“嘴”。不声不响,不会引起对方同情与好感,能言善辩方能赢得对方尊重与敬佩!
九忌:巴结官员 抵毁同行 官员的权势往往在关键时刻派上大用场,适宜的利用未尝不可。但过度的、刻意的、不择手段的“巴结”,陪上不自然的笑脸,说着违心的言词;而视同行为“天敌”,不分场合百般抵毁。
十忌:信心不足 缺乏斗志 案件来源于社会生活,类型五花八门。操作中靠单枪疲马、孤军奋战,一旦遇到困难,锐气大伤,精神受措,对自己的战斗力产生质疑。
一、不将卷宗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查阅、***,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向当事人书信、物品,不递香烟。
三、谨慎传达信息,不为当事人传递案件线索,特别是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五、不能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共同犯罪中,不能直接告诉当事人其他被告人是怎么说的。
寻衅滋事请律师有用吗?
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指控为寻衅滋事,那么请律师是有用的。
律师可以帮助被指控的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被告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法庭上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
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收集证据,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并在法庭上使用这些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律师还可以帮助被告人与检察官和法官进行谈判,以达成更好的庭外和解协议。
总之,如果被指控为寻衅滋事,那么请律师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被告人制定辩护策略,并在法庭上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律师和法官谈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律师和法官谈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19876.html发布于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