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公职律师说交通事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监狱公职律师说交通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监狱公职律师说交通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给老板开车出***,撞死了一个人,老板让我出部分赔偿金,哪位大神告诉我有依据吗?
雇佣关系的,只要不是主观故意,被雇佣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举例:给工厂或者个体老板开车,出了重大事故,有责任无主观故意,产生的赔偿责任由法人承担,被雇佣者赔偿不得超过工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如工资一万承担二千,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必须承担,如肇事被雇佣者在事故中受伤或者死亡,不论有无过错,不减轻法人抚恤赔偿肇事者责任。比如民航飞机驾驶员由于判断失误导致空难,死亡驾驶员不但不承担分文赔偿责任,航空公司赔偿抚恤驾驶员家属的钱不因驾驶员有责任而减轻。
肯定有依据了,车是你开的,撞了人你是主要责任,老板对这件事关系不大。如果保险齐全你可以赔付的少一点。但保险也不是全额赔付,一般人伤赔个百分之8-90就不少了。余下的还需要你进行赔付。
老板只有在你没能力赔付的时候,给你垫付。但最后这个钱,还是要还给老板的。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车是你开的,人是你撞得,虽然车是老板的,但老板让你开车,没让你撞人吧。老板让你承担部分赔偿金,已经很厚道了。
除非你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你老板向你追责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故意是指明知某行动会产生不好的结果,但仍然执意特意存心那样做;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一种主观心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上述条款都在描述无论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雇佣活动中,若员工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由用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肯定要赔偿的,我在看守所遇到一个因为交通事故被拘留的人!
这个人我们叫他胖子,说起来他也是真点背,他是给老板开半挂车的,有一天从加水站的小路刚把车头露出来准备到大路上拐弯,看到一个电动车从不远处直行过来,他就把刚露出来车头的车停在了那,当时想等这个电动车过去了再拐弯,谁知道骑电动车的一直低头在玩手机,没注意前面路口有个车头横在那里,就当场撞了上去,撞上以后又把人反弹到逆向车道上,对面又来个水泥罐车没来得及刹车当场压死了,最后判定胖子负主要责任要赔偿一百多万,保险赔了一大部分,剩下的要老板也就是车主和胖子自掏腰包。老板急着拿车出来赚钱,胖子家属急着让放人,最后实在没办法保险赔赔偿大部分,老板又拿了二十几万,胖子家属拿了十几万算是赔偿清楚,胖子在里面关了三个月才放人。
后来胖子说以后再也不***,人家撞的我一年多的工资不但要赔进去而且还要做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监狱公职律师说交通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监狱公职律师说交通事故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19813.html发布于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