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律师代理记录,民间借贷律师代理记录怎么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律师代理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律师代理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可以查被告人的银行流水吗?
【每日***观点】律师能否查询被告人的银行流水,目前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律师自己去银行查询被告银行流水,肯定会遭到拒绝;律师持法院调查令,也不一定会成功查询到被告的银行流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私人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保护私人合法财产,不仅仅表现在保护财产不受侵犯,也表现在隐私不得泄露,因此法律对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护力度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明确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税务局等部门,按照程序依法可以去银行查询以及本人带着***到银行查询以外,其他人无权查询,银行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实践中很多***会出具调查令给律师,让律师凭着调查令去银行查询相关的流水记录,很多人银行都会给***面子,当然也会有很多银行拒绝查询。
其实银行拒绝持调查令的律师查询银行流水,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可以查询银行流水的单位才可以查询。而***调查令并不是法律规定。
并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可以直接去银行查询银行流水;也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律师持调查令可以直接去银行查询银行流水。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会给律师出具调查令,有的银行看到***调查令以后,也会让律师调取。但严格来说,银行有权拒绝。
不过目前很多地方,***、司法部门、银行等机构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意见,对律师查询银行流水行为予以规范,为律师查询银行流水提供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保护私人合法的财产,而银行流水能够反映、体现私人合法财产,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银行对银行流水有保密的义务。
银行流水是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能体现出***人信息、账号、交易日期和金额、交易摘要及交易对象等信息。
商业银行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是没有资格直接查询别人的银行流水的,但可以向***提出申请。
***有权利调查原告的所有银行帐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执行的需要,可以向银行调查当事人***情况,而银行有协助***调查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协助调查的,***可予以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律师查被告人的流水?被告人都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他犯了罪,而且是经济方面的犯罪,侦查机关就会查他的银行账户,用不着律师来查。当然律师也无权查。
如果你说的是民事案件,那他就不是被告人,而是被告。一个“人”字就把案件性质改变了。所以法律上事,差之一豪谬之千里。所以,有些人就误以为到处咨询了一下,自己就能打官司。除非是非常简单的案件,否则外行人无法做到准确地操作案件诉讼。
民事案件律师不能查对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除非有***的调查令。但是,有的银行,即使有调查令,也不给律师查银行流水,只允许***来查。
我们前不久在省高院代理了一个二审的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因为有多笔借款和过桥资金,累计的金额在5000万以上,好在没有一笔钱是现金交易,全都是银行转账,当然涉及的账号有好多人。
一审的时候,法官就要求原被告提交从最初2014年开始双方的银行流水,以及4名案外人和本案有关的银行流水。我的当事人拿着自己的***从几家银行查到了全部的银行流水,通过和被告的银行流水对账,56笔银行流水被法官确认。
这起案件是当事人自己到银行调取自己的银行流水,那么原告的律师是否可以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流水呢?现实生活中是不行的。银行并不接受律师手持律所的《介绍信》、律师证,以及立案材料就能查询被告的银行流水,只接待公检法和纪委等部门的查询。
司法部和最高***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就出台了《调查令》这样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律师可以向***申请开具《调查令》,《调查令》由***签发,由律师手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银行必须配合,否则,***可以处罚银行。
所以,律师通过向***申请《调查令》,并得到***签发《调查令》的情况下是可以查被告的银行流水的。
首先,被告人是刑事诉讼里的概念,民事诉讼称被告。但不管是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里,律师没有***的授权,是不能查询他人的银行流水的。因为银行是不配合的,在我做律师的生涯中,从来没去银行调取过流水,因为早在我刚干律师时,前辈们就和我说过律师不能查银行流水。我还去过税务部门想查询税务报表,但税务部门也拒绝了。这些不让查的部门,都是称只能公检法来查。在我从事检察工作时,我因公务去了银行调查,终于才能查询涉案人的流水。
现在想来,现在社会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姓名电话住址等等,都外泄严重,但银行流水还是不大能泄露的,虽然律师不能查询流水感觉不方便,但我觉得还是有授权的情况下,也就是有条件的查询,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有利的。
借款纠纷谈话笔录问什么?
1. 借款***谈话笔录需要问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信息。
2. 原因是借款***谈话笔录是为了记录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以便在后续的***解决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了解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帮助确定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此外,借款***谈话笔录还需要询问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还款等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借款***。
借款***谈话笔录可以帮助解决借款***,提供证据支持。
1. 在借款***时,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说辞容易相互矛盾。
如果有谈话笔录,就可以有力证明这次谈话中双方的声明与承诺,从而减少矛盾和***。
2. 笔录的内容还可以作为证据,用于法律程序中,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除了借款***之外,谈话笔录还可以用于其他场合,例如:商业谈判、法律诉讼、职业面试等。
在这些场合,谈话笔录同样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增加当事人的说服力和胜算率。
同时,正确记录谈话过程也是一项重要的能力,能够增强职场竞争力。
民间借贷诉讼债主开庭时间出不了庭,能不能由代理律师出庭?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你所说的“债主”在法律上称“[_a***_]”。在民事诉讼中,除离婚案件和抚养赡养案件外,根据情况,如果本人不方便,原被告都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委托律师出庭,律师应当对案件事实充分了解,能准确回答庭审中审判人员的发问,需要的时候也要回答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的发问。另外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必须明确具体,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挥作用。
谢谢悟空小秘的邀请!
民间借贷诉讼债主开庭时间出不了庭,能不能由律师代理出庭,有何影响?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各经济主体难免会由于利益是否能实现而发生冲突,而当事人又不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对体系繁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不一定了解,而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去分析案件,从而最大程度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律师能否代替不能出庭的债主出庭?这关键是看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权限。一般来说,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都是要签订委托委托合同,里面列明了律师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权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来说,委托代理权限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撰写起诉状,代理出庭,代理承认或否认对方提出的事实,收集证人证言等等。
因此,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债主不能出庭的,代理律师完全可以依据代理权限出庭诉讼,当然,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能代理出庭。
那么,只是律师出庭诉讼会不会对案件有影响呢?
原则上是允许的,主要看诉讼代理人的授权方式,如果特别授权的话,那么完全没有问题。但法律上许可不代表没有法律风险,如果你方的证据不是很充分,而对方的证据非常的扎实和充分,双方争议的焦点涉及到借贷事实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时间、地点、方式、环境等,当需要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解释的时候,当事人是否到庭,对法官自由心证或高度盖然性的认定,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是否到庭对案件结果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感谢邀请。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区分很多种类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由代理律师出庭维护权利。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引入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就是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此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1、一般授权代理。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题主情况如果实在无法出庭的话,可以特别授权给代理律师,但是题主也要注意到特别授权的风险,但是特别授权案件的代理费可能也不一样,而且涉及的各种权限也尤为重要,需要特别注意。一般民间借贷案件完全可以特别授权。
但是,在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一类案件是当事人必须出庭的,那就是涉及身份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比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不能委托给律师全权代表。这点要特别注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律师代理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律师代理记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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