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事务所

交换机 03-20 33
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事务所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我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无耻律师鲍毓明再上热搜遭万人唾弃,你有何看法?
  2. 烟台高管与养女事件,您怎么看待社情民意?
  3. 山东律师专业大学排名?
  4. 会有律师做鲍毓明的辩护,然后在法庭上直接放弃辩护吗?

“我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律师鲍毓明再上热搜遭万人唾弃,你有何看法?

这个问题其实名眼人都看得出来受害者的的确确是小女孩,一个没有父母爱,年幼经济不独立人生观还未成熟的小女生,她除了委曲求全不断妥协她别无他法。倘若鲍真的爱她或许还会好些,但是事实是鲍有的只是玩弄因素到了抛弃边缘,因为这些她越来越痛苦选择了爆发。说白了她妈妈和鲍都是不爱她的她本来就是无依无靠的孩子,她何去何从真不知道,现在网上还有很多攻击她爱慕虚荣的这些也是无形的利刃呀!

在这里我还是要提醒养育女儿的父母在孩子14—18之间要好好保护孩子因为孩子现在青春年少像一张白纸容易受骗,法律保护也不全面。

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个博土与一个小学生,一个40多岁江湖老男人与一个不到14岁未成年少女谈恋爱,鲍某明你讲的故事让天下人听,就是把天下人当傻子来糊弄。八十岁和18岁两相情愿叫谈恋爱,你鲍某明这种行为叫作践女性、玩弄少女没有人性!你***玩弄未成年女性称恋爱,我就敢骂你畜牲十八代!

这个姓鲍的是个律师,律师当然规避了他所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所以,鲍毓明是无法让法律制裁自己的。

那么,除了法律,还有什么可以制裁***呢?一是职业规范,如果他取得的是中国律师证,给他注销。我不知道外国人是否可以在中国考律师证。二是所有企业不得聘用他,这种奸诈狡猾之辈不符合中国人的优良传统。应该予以谴责。三是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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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现在的女儿”成“未来的妻子”这样混帐逻辑吗?

禽兽!!!

如果法律上无法定位鲍某明性侵养女,可能日后社会就会有很多所谓精英人士所效仿,这才是最最可怕的事情。十几岁的女生本身没有任何经验,被牠们精神以及物质上的威逼利诱,会造成女孩一辈子的阴影和噩梦。最后我还想对高管说:你将会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不管你是打着爱情的旗号对十几岁的女孩下手,都终将掩盖不了你内心的肮脏变态念头。我都会在道德上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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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鱼薇沫】相信大家对这鲍毓明的所作所为都看在眼里了,只几天的时间,就能把一件明确定论的***,泼上各种颜色,小女子佩服。

现在很想知道,这个人不是在被调查吗?怎么能够在媒体发声?还能利用媒体的言论为自己搞出争议

那些宝妈们,你们最关心的事情不是一个老男人对女孩子到底做了什么?黑手到底是怎样伸入底裙下的?

人家女孩的妈妈做了什么?女孩自己做了什么?和这件事有什么关系

难道因为你家孩子撒了一次无关紧要的谎,你就会认为孩子未来会成为坏人吗?这样的偷换概念居然没人查觉吗?

目前为止只关心这个四十岁的老男人到底应该怎么判,我才不关心女孩的妈妈当初是怎么想的。

本身就已是一个悲剧了,还要妄加猜测,雪上加霜,人们的善良哪里去了?

女孩是个受害者,这是不争的事实,否则为什么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当年被一个1.70米的女子打了,当然,我在她动手之前已有防备,所以她自以为轻松能够打倒我,而占到便宜的时候,我让她失望了。

事过之后,我把她送到派出所去冷静冷静,她就一把鼻涕一把泪反过来说我打的她,差点连自己都说动了。

烟台高管与养女***,您怎么看待社情民意?

#科技新星创作营#你好!非常乐意回答您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是那么的沉重!

一位上市企业高管与养女的案件经一再打压之下终于在全国发酵,互联网上评论如潮,社情民意达到极致,烟台警局也匆匆上阵。如此丑行,激起社会的极大愤慨。

首先,这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有违人伦。养父与养女,这是人伦之下的亲情,怎么能突破这个界限,这简直是一种非人的行为啊!

第二,这是一个***案件,世人对违背对方意愿而做出的***之类眼里是容不下的,案发至今将近一年时间,当事人当时报案之后,芝罘警局匆匆撤案,原因何在?不知道芝罘警局是否在金钱之前沦陷?

第三,一个幼童,不到十四周岁,祖国的花朵,竟被百般蹂躏,这是什么行为?******罪是否应该极刑?在国家逐渐减少死刑情况下,有些有违大众价值观、世界观的犯罪该如何处理

社情民意的喷发是恶劣兽行激发起来的,我们的办案机关办案不力更是公众气氛高涨的原因。谁家没有孩子?社会如何更多的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希望我们的社会应该给未成年人筑起一座防御之墙!希望祖国的花朵能鲜艳的盛开!

现在男方在往男女恋爱关系上引,妄图洗脱自己,甚至倒打一耙。打着擦边球,干着丧心事,应该钉上永远的耻辱柱,高知却无德,与畜生何异?一个有温度,关爱女性的社会应该把这样的人拉入黑名单,永远没有洗白的可能。那些指责女方有问题的,请回家问问你们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一个十四岁被控制的女孩子,她能做什么才能逃脱如此精心策划的魔爪?

第一印象,这个案件颠覆了我的“三观”;

第二印象,这位鲍某明的高管涉嫌什么犯罪,现有的证据足不足以追究他刑事责任,这是我的专业判断;

第三个印象,除了这位“养女”,有没有其他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是不是未成年人;

先说第二个问题,这位鲍某明的高管,涉嫌的罪名有强制***罪、***罪,这个要看后面搜集的证据。个人认为,因为本案涉及到的是所谓的养父与养女之间,隐蔽性较强,加上时隔时间比较长,取证难度更大,所以,我认为取证的方向已追究其犯罪为首要目的,不宜过多追求重罪而忽视轻罪线索;

第一个问题,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我发现这么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侵害人,都是未成年人身边的人和负有一定监护职责的人。这么说,也是为了更好的去防范,关注这些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的人;

第三个问题,对于该案已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如果有其他受害者,可以进一步的指证,无疑对于侦查工作帮助更大;

建议呼吁一下,对未成人实施过性侵的施暴者,一旦查实,即便最终不构罪,也可以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预警!

很多人是披着羊皮的狼,这么多的头衔只是他犯罪的堡垒。身体的伤害好愈合,心理的呢?如果没有媒体爆出来,这个女孩最终会走向灭亡。坏人犯错要受到惩罚,不管他有多大的后台,多少的头衔,这只是冰山一角,如果他逃过法律的制裁,犯罪没有成本,只会有更多恶魔袭击未成年人。望撤查!

山东律师专业大学排名

第一名、山东大学

第二名、山东政法学院(济南

第三名、山东理工大学

第四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第五名、山东财经大学

第六名、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济南)

第七名、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济南)

第八名、山东英才学院 (济南)

第九名、东营职业学院 (东营)

第十名、烟台大学

会有律师做鲍毓明的辩护,然后在法庭上直接放弃辩护吗?

一旦有律师接受鲍毓明的委托而成为其辩护人,那么,在接受其委托后,该律师在法庭上是不会放弃对鲍毓明进行辩护的,但有法定正当理由的除外。前述法定正当理由包括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因为,《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这项规定体现了律师的独立性,也是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力保障,也解释了,为何律师接受鲍毓明委托而成为其辩护人后,法庭上一般不会放弃辩护的,除非有正当理由。

否则,律师的放弃辩护行为就是违法的。

我不是做律师的,我是一名职业股民,但是我想说的是做任何职业都应该有职业道德。

我不知道职业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样的,但是我想既然他选择给别人做辩护律师,他就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为对方着想,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为对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职业不应该掺杂过多的个人情感在里面。

而对于这个案件,至于谁是受害者,由于我们都不是当事人,我们看到的都是片面之词,我认为我们都应该保持理智。静待警方给出定论和相关的证据。静待法院判决

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不会缺席。

我并不认为14周岁是一个很小的年龄。至少我在14周岁的时候,虽然我在很闭塞的农村,在资讯还不发达的时代,没有网络,没有手机的时代,我还知道什么是***的。而现在资讯这么发达,一个女孩子通过向医生询问,才知道自己被***,我不相信。而且我们那个年代已经有生理卫生课,难道现在都没有了吗?

我更不理解的是,既然可以通过网络向医生询问,对方明确告诉她,她被***的情况下,她为什么想不到110这个词儿。***不知道,110总知道吧。

这个世界充满了谎言,说谎不会因为年龄小就不说。

而我看到更多的是暴虐的年轻人,比如说这两天同样火爆的新闻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

而我也是修订刑法的支持者,我认为无论年龄多小,只要***都应该负法律责任。

鲍毓明作为学法懂法之人,现在的解释很苍白,如何在逻辑上讲通说圆,如何在事实、习俗、道德、法律各个层面,以事实和证据[_a***_]其自圆其说,就要看案件最终事实和证据。

作为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权,同时,也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律师的依法辩护是为事实而辩,为委托人的权益而辩,而不是为其犯罪而辩。

你说的这种情况百分之一万不可能发生!

鲍毓明性侵“养女”案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很恶劣,以至于公安部、最高检提前介入,并派员到山东督办此案。

很多人认为鲍毓明和女方势力相差悬殊,鲍还具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担心鲍会钻法律的空子,最终逃脱法律制裁。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公安机关未查处,这些关键词叠加在一起,毫无疑问会激发公众的强烈同情和质疑。

于是,很多人怕鲍毓明逃脱法律制裁,就不惜发动舆论战。果然不出所料,舆论起来之后,烟台警方很快发布通报,宣布将组成办案专班,重启本案调查。法律事实是相对的,是由证据拼凑出来的,而证据不会自动到案,要靠办案人员人为去收集。查与不查,查到哪一步,调查的力度往往直接决定着调查的结果。

4月13日,受害女孩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对界面新闻表示,无论该案有多么复杂,都应首先将受害女孩视为一个未成年的受害者,要求她是一个完美被害人是荒天下之大谬的。

律师观点:不会有律师故意这么做,但是不排除因为届时词穷而没有进行有效辩护。


首先,一旦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必须尽职尽责的为其辩护,如果律师故意放弃辩护属于律师的严重失职,会依法受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处分!

其次,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分为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很多案件中看似律师说了很多,但是没有一句是击中要害的,换言之,没有一句法官是可以***纳的,这样的辩护属于典型的无效辩护。好的律师话不多,但是句句切中要点,***可以予以***纳其观点,这样的辩护属于有效辩护。

因此,有的案件虽然律师想辩护,但是苦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找不到比较好的切入点进行有效辩护,其在法庭说了也是白说,没有任何的效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台民间借贷执行律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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