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免费咨询律师,同居财产的分割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同居财产分割免费咨询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同居财产分割免费咨询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居关系一方处理财产有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长期稳定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执行时能否按共同财产对待?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之规定,人民***执行时一般会识别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执行他人的财产,但存在识别错误或因登记等原因致使外观上属被执行人所有而被归入被执行人财产,如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能够证明其是对财产享有权利能够排除人民***强制执行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提出执行异议,如执行异议成立,人民***不得执行!因此,***在执行共同财产时如权利外观上是个人所有,需由共有人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成立的析出被执行人部分予以执行,异议不成立的继续执行,如权利外观上为共同所有的,只执行被执行人部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免费咨询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同居财产分割免费咨询律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lszxw.com/post/19260.html发布于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