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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工程合同律师,工程方面律师

交换机 03-19 36
南汇工程合同律师,工程方面律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汇工程合同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南汇工程合同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为什么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汇工程合同律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南汇工程合同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只是道德问题,不必惩戒?有法律规定吗?

为什么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只是道德问题,不必惩戒?有法律规定吗?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

高铁霸座女的行为,确实是道德问题,与其自身素质有很大关系,但又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她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列车的公共秩序,理应受到处罚。但是目前来看,罚款200元,笔者以为实在是太轻了,与其违法性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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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高铁霸座女不仅扰乱秩序,而且拒不出示***件接受检查,造成非常坏的社会影响,具有非常恶劣的示范效应,理应受到严惩,结合其行为,笔者以为行政拘留7-8天比较适宜。

当前,很多人都抱持这样的观点,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但如果让其失去自由,那他就会认真考虑后果了。

高铁霸座男的行为被全国舆论声讨,但是为什么没能让霸座女吸取教训呢,那就是因为处罚太轻的缘故,***如将其行政拘留几天,看看还有没有人敢为这点小事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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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纹身男砍人不成,被正当防卫的电动车男反杀,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保民的“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言论引起全国网民激愤,是真正红了一把,最后公安、检察部门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给其打脸。

霸座女来了,又出现上海律师张麒麟的怪调,是也想像周保民律师那样火一把吗?虽然说,言论自由,但作为律师,能不能专业点?能否不要说那种不着调,让人反感的话?能不能客观一点,多研究下乘坐高铁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罚款的相关规定? 律师想红一把,也想蹭下热点,可以理解,也没有人能拦着你,但在发表言论前,能不能查一下国家对于此类***、人群的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里面明确规定了7种情况要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购买车票(180天)乘车,其中第一条就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请注意“不良影响”,不管是霸座男还是霸座女,其行为都是非常恶劣的,所以,铁路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是必须的,没有什么不当。

所以,请这个上海的张律师,多看看国家对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条款之规定,熟悉专业领域业务后,才不会说一些不专业的话,才不会成为一个全国人民的笑话,如此,真的会有损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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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行业外人士都知道这些条款,你一个专业人士,更应该知道。

此外,也请媒体,不要随意刊登这种不着调的律师观点,不要找二吊子律师来谈,不然,真的要成为一个笑柄,找个专业点的律师,说点专业的话,才有权威,才让人信服。

还有,不要动不动就挑战老百姓的底线,不要动不动就说一些遭人厌的话,虽然理性归理性,但理性也要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对于像北京周保民律师、上海张麒麟律师如此不专业的律师,媒体可以考虑放弃。

另外要说,为何要对她进行列入黑名单处罚而不仅仅是道德谴责,一方面,除了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外,主要还是这种行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从视频可以看出,这个女人就是一个泼皮无赖、蛮不讲理、胡搅蛮缠、素质极为低下。

这种人,平常估计也是以自我为中心,谁的意见都听不进去,也没少做过此类同类之事。 这个社会,就应该对于那种老赖、泼皮、蛮不讲理、胡搅蛮缠、有秩序不遵守、不讲社会规则的人和行为做出处罚,列入黑名单,禁止乘坐高铁、飞机,是最好的一种处罚措施。

我甚至觉得,应该在其他方面给予严厉处罚和限制,如向银行贷款等方面,都应该给予处罚。

只有用惩戒处罚措施,才能对这种人进行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才能限制、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

谢谢邀请

我反对上海张麒麟律师认为高铁霸座女只是道德问题,不必惩戒的说法。从高铁座霸男再到高铁座霸女,座霸男全国一片声讨的情况下,座霸女不知道么?知道了为什么还去触碰?就是处罚太轻。

座霸男禁乘180天,罚款200元,从事后拍***的猖狂以及访谈得出,他自己说不坐高铁也可以坐飞机,从韩国青岛的飞机,再坐几个小时的汽车就到家了,对他自己的影响很小,一点反悔的意思都没有,最起码处罚没有让当事人受到教育,这样的处罚还有用么?

不能只依靠道德约束去规范乘客的行为,遇上座霸男、座霸女你就没办法了么?建议相关部门修改相关规定,保障乘车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乘坐秩序的行为!

这又是一个不顾一切为出名的“周保民”律师啊。为了博得大众的眼球也真是拼了啊,律师费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都不需要了。忘了律师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维***律法制的公正和公平。
就“霸座女”的这种行为而言,我这个普通百姓都知道,“霸座女”的行为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不知道张律师是不是知道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以上条文明确了扰乱火车这个公共交通秩序这个行为,可以拘役和罚款。这已经说明不再是道德问题,而且是违法了。既然是违法行为那就应该对其未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样才能让其遵纪守法。

不仅仅是惩戒。对这种人应该记录其失信行为,因为车票也是一种合同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只有让其知道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成本很高,才会对其他人也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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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麒麟律师的观点十分错误,铁路公安对霸座女处罚200元,铁总限制其180日禁购火车票,以示惩戒有法可依。

霸座女的“霸座”产生的后果,已由道德问题上升到违规违法层面,张律师身为执业律师,难道真的缺少基本常识、最起码的逻辑思维能力

霸座女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故意侵占他人座位,显然是自私、没教养、素质差,缺乏自我约束力,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现。当列车安全员指出霸座女票号与座位号不符,经劝说后仍不改正错误,全程霸占他人座位,性质已发生质的变化,即由“占座”到“霸座”的过程,其实质就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道德即“自律”依靠自我约束力;法律和规章即“他律”约束行为人的言行。霸座女之所以受到公众舆论批评、谴责,不仅仅是违反了公民道德准则,而且是违反了“规则”,即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因处罚偏轻,公众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汇工程合同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汇工程合同律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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