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天团,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团队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天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天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提问律师天团#离婚怎么争取小孩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误区有哪些?下面详细介绍。
离婚的时候,对有些人来讲财产问题很重要,而对有些人来讲孩子抚养权问题最重要。财产问题律师和法官给当事人做工作“退一步海阔天空”、“以财产换时间、换自由”,还可能得到认同。但孩子抚养权争议,是得与失的问题,如果双方都很看重抚养权,很难在中间找到让步和缓和地带,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让律师、法官、当事人都很头疼的问题。
***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下面就介绍一下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一些因素。
最高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明了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 可由夫妻双方协商来确定,协商不了的,一般由***来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本人的意见。 两到十岁之间的孩子主要看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 教育水平,以及孩子的成长环境,综合来进行判定 ,主要以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判定标准。
在离婚案子的处理中,有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是重中之重。有的人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不惜重金聘请知名婚姻律师,也有的人对孩子的抚养权不屑一顾,更有甚者,男方和女方均不要孩子,惊呆了坐在法庭上的法官。
孩子,就是一个牵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孩子会成为其一生的牵挂,即使其锦衣玉食,心里也会郁郁寡欢。
至于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在婚姻案子里,这是套路最深的地方,有的人说,不就是个离婚案子吗?太简单了,有的律师标榜自己,从来不做离婚案子。作为从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只想告诉这位兄台,不是离婚案子简单,而是你太low了。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裁判理念,就是孩子和谁一起生活,更符合孩子的利益,是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的考量的。主要手段就是为对方挖坑,让其往里跳,最好是让他跳下去,浑然不知,还乐乐呵呵。
在回答此问前,我们先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抚养权"?抚养大家应该都理解,是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和教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由此可以理解父母在抚育子女长大成方面,不仅要对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外还担负着关怀子女身心健康和德育培养的责任。这种责任义务就构成了抚养权的核心内容。所以它是法定的,无条件的,是由血缘关系而自然产生的。这种权利的获得是从子女出生那时起即自然赋予的,而在子女长大成人,能够独立生活后即自动解除。由此我们可对本提问做一明确答复,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不意味抚养权的终止,也不用担心失去或刻意去争取抚养权。所以本提问应该是个伪命题,或是对概念不清而出现的不应有的担心。
顺便再说一句夫妻离婚,除财产分割外,最大的纠纷应是对子女监护权的争夺。
获得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双方的生育能力、健康状况、经济收入、责任意识、未成年的生活环境以及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等因素,总的原则是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在获得子女抚养权时具体会考虑以下情形: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提问律师天团#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遗产分割后,债务怎么清偿?
有夫妻在遗产分割后,还没有偿还的,在没有的情况下,由人用所得遗产偿还债务,有遗嘱也有法定继续时,先由法定偿还,不足偿还时,由遗嘱遗嘱人偿还。债务偿还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部分,可以不偿还。
谢邀。
对于此问题,因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所以一方死亡后,债权人可以以下列方式实现债权:1.要求去世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2.要求夫妻两人中仍然在世的一方清偿债务。
这是债权人的权利,他可以选择其一来实现债权。
#提问律师天团#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首先要严格分清上述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所要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总额(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但在家操持家务者是没有的),然后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经过互相折抵后,实际上一方在具体执行时需要拿出的现金可能并不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天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天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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