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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赣州医疗事故律师

交换机 03-10 79
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赣州医疗事故律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赣州“2.20”重大交通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赣州“2.20”重大交通事故伤亡惨痛,如何有效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妈妈被车撞伤,责任认定一人一半,车主要求我们赔付修车费,请问是否合理?

赣州“2.20”重大交通事故伤亡惨痛,如何有效杜绝此类***再次发生?

即日起,赣州举报违法超员有奖

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赣州举报违法超员行为将有奖励!

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赣州医疗事故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举报这些违法行为:

1. 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违法行为;2. 校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的违法行为;3. 面包车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

举报这些车辆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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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需收集能确定客运车辆、校车、面包车违法行为的车辆号牌、超员人数照片或视频证据,并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根据举报资料,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证实存在超员违法行为。为确保举报的真实有效,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并如实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本人手机号、微信号或银行卡号(注明有奖举报)。公安交警部门承诺对举报者姓名、手机号、微信号、银行***等信息给以保密,杜绝外泄。

1.举报电话:8122116

2.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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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jjdd2014@163***

要杜绝此类超载事故我觉得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我首先第一点,对于客车那超载的这种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超载的运输公司。第一次给予严厉的警告及罚款,第二次直接运输资格证的取消,严厉的打击超载了种行为,规范客车的运输行驶。

  2. 第二点对于点到点之间的运输车次进行增加,在繁忙时节,可以更都得增加车躺,平时一个小时一趟,到了旺季可以进行半个小时一趟,这样一来也能确保不超载的事情发生,也能让有乘车需求的乘客能得到相应的服务

  3. 在各重要关卡进行严格的超载暗查,防止有部分车次铤而走险,对于超载车次无论司机还是承运公司都给予严厉处罚。

  4. 完善各地基础交通设施,加强对难路烂路危险路的管理,警示,不因基础设施的问题而导致交通0发生。

  5. 加强安全交通教育知识普及,让广大群众能参与到各种交通事故的教训中来,切身感受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说不,积极监督周围交通违法行为。

我是赣南人,在赣州土生土长四十年,赣南属于黄土丘岭山地,由于受山地影响乡村公路均为陡窄,有些路段还未水泥硬化,最主要的是,许多县凡是乡镇至县城的客运车输及线路承包给私人,其它客运车输是不能在此路段上落客的。而承包线路车输不上满客或者超载是不会轻意发车的,要想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应出台切实可行的法规以便群众安全出行。

截止今天,距离赣州“2.20”重大交通事故已经过去了整整一个月,11位逝者想必已经得到了安息。但死难者家属却仍然处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2月20日,正是中国农历正月初五,人们还都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之中,可就在这个日子里,11个家庭却迎来了噩耗,不可谓不令人痛心疾首。

***简介:2018年2月20日,一辆牌号为赣B44296,荷载19人的宇通中型普通客车(车辆隶属于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瑞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从瑞金市区驶向瑞林镇,实载31人。当该车行驶至319国道宁都县对坊乡境内葛藤村转弯下坡时,车辆冲出路外,翻入10米深沟中,造成9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这个运输公司车辆长期超载超速,导致这样的事故也是偶然中的必然!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早晚得有这么一天。我们国家类似的事故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不少,为什么就不能引起运输公司领导和司机的重视呢?可能都是钱惹的祸吧!“多拉快跑”早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了。生命第一,安全最重啊!

虽然该公司法人杨长海等5人已被刑拘,可11条鲜活的生命再也看不到美好的明天了。真希望各位司机朋友、各位运输管理者能引以为戒,重视生命,警钟长鸣!

要杜绝此类***再次发生确实很难,但我们必须努力坚决杜绝此类***的再次发生。首先,在驾驶过程中,既使在高速上也一定要注意控制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疲劳驾驶,要保持体力,保持清醒。其次,交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特别是在一些事故多发路段。慎重驾驶,珍爱生命!

妈妈被车撞伤,责任认定一人一半,车主要求我们赔付修车费,请问是否合理?

非常合理!

1 既然是一半一半,那么就应该是所有损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这里面主要包含两项费用:你妈妈的诊疗费,和车主的修车费。

2 没有任何法律要求车主必须垫付伤者诊疗费,即使是车主是全责情况下,更何况还只是一半责任。

3 你母亲自费住院治疗并痊愈出院后,车主修自费修车完毕后,各自出具各自的***,所有费用加在一起,各人承担50%。

他的说法是不对的。

1、这种情况首先由交强险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只分有责和无责,而不分具体比例

有责任的话,医药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最多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多110000元,财产(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最多赔偿2000元。

补充:交强险新规定调整了赔偿限额:

【1】有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的赔付限额为1.8万元;意外医疗的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

【2】无责情况下:意外身故或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8万元;意外医疗保障的额度为1.8万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为2000元。

2、交强险赔偿以后剩余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具体到本案,按题主的介绍,应当是同等责任,也就是各负50%的责任。但是由于本案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一般是机动车多承担10%的赔偿比例。也就是说,机动车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剩余部分的60%。

具体计算的时候,先用交强险赔偿,剩余部分,对方赔偿你方60%。

3、至于他的修车费,你方应当承担他修车费的40%。但是也有的***不支持非机动车一方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0多年。我告诉你答案是不合理。

在76条的规定中,明确地指出了作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应该如何赔偿非机动车。通过这个条款,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侵权的主体。是机动车。反过来也可以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不是侵权人。所以,如果机动车有损害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机动车与行人和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锁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和今后的赔偿责任是不能划等号的。因为在交通安全法的第76条中,规定的非常明确,是由机动车驾驶人元赔偿非机动车驾驶员。所以在你的案子中,你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那么有的人就说了,机动车的赔偿怎么办呢?机动车的车主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本身存在非常大的风险的。作为驾驶员应该对这种风险进行提前的预防和控制。也就是说,通过给机动车买保险来预防自己的损失,而不应该将这种风险转嫁给非机动车和行人。

前面讲了那么多,可能讲的有点复杂,那么通俗的来讲,我们可以把机动车辆想象中,他就是作案工具。有机动车作为运输工具来说。一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是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实际上就处于类似作案工具的地位。如果要求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不应该的。

评语:合理,责任一人一半就是所有费用加起来各出一半,行人一般是弱势群体,出了交通事故通常司机全责,既然责任是一人一半,说明行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被撞晕的。

目前相比与司机开车上路小心翼翼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可谓大摇大摆,横冲直撞,经常无视交通规则,红绿灯有时候和没有是一样的,但是机动车司机就不一样了,生怕碰到什么,闯了红灯之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就在于,行人、非机动车是若是群体,所以都得让着他们

首先从行人角度来看,行人被撞了,司机肯定有责任的,就算司机正常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违法交通规则撞到机动车,机动车也是有责任的,最少也要承担10%的责任,这是我国交通法对行人的保护,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一做法也被不少人诟病,很多行人很好的利用驾驶员“怕出事”的心理作用,让自己在违章、违规中得到利益!根本就做不到《道路交通法》中所谓的“交规面前,***平等”!

在责任认定的时候,通常也会偏向行人、非机动车等,当责任判定书下来之后,其实我们不需要缠着机动车司机,机动车司机的保险公司会给我们赔偿的,如果投保金额不够再找司机,如果司机拒绝可以直接起诉,不用担心司机跑人的。作为行人的一方,再日常中我们自己应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从司机角度来看,自己撞人了,马上送到[_a***_]并垫付医药费,已经做的不错了,医药费是帮保险公司垫付的,目前司机在路上开始还是比较小心的,因为路上到处都是探头,生怕自己在什么地方违章了,交钱是小,还会被扣分,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机动车司机的约束还是比较大的。

这样其实也有一定的好处,第一: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容易受到损害;第二个:对机动车一方加大“注意义务”的要求,因为增大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能够让驾驶员更加谨慎,提醒自己避免发生于“弱势”一方发生交通事故。

最后,既然责任书说责任各半,理论上是应该包括车辆维修的费用的,毕竟司机也受到一部分损失,但是还应该提倡司机处于人道主义,免除伤者对汽车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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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赣州律师交通事故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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