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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是真的吗

交换机 03-09 55
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是真的吗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律师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借”和“借到”,在借条中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脱离实务,孤立的去谈论这两个字眼的区别,没有什么意义。

一、在简单的借条中:

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是真的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个人借贷借条中,有写“今借某某多少钱”,也有写“今借到某某某多少钱”。有的人认为,“今借某某某多少钱”只是达成了合意,并不一定将借款给付对方,容易引起争议。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我国多年沿袭下来的习惯,都是一手打条一手给钱,没有在借到钱之前先写“合意”协议的,前边先写一个同意借钱的字据,后边给钱之后再写一个字据。如果因此发生争议起诉法院,***也不会认定“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是没有给钱的“合意”协议。当然,出借人也有举证给付的义务。

二、在大额、正规的借贷合同中:

几千万、上亿的大额借贷,因为给付资金数额较大,筹措时间长,手续繁多,且涉及到借贷多方的重大利益,在借款没有给付之前,可以签定借款合意协议,借款到账时再立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书写引发的争议不多,因为借贷合同比个人借贷借条列明的条款更多、更详细,且有专业会计、法务人员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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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利息约定、借款人签字等必要内容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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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3、借款人签名应当书写***上的姓名,并注明***号,不能书写乳名、化名、曾用名。

3、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A向B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4、最好有见证或者担保人参与,在发生争议时,有人证明

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和“借到”是有天壤之别的,它们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是否生效和出借人的胜诉权。下面,我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其中道理。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谓的实践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并不当然生效,而是需要一方做出特定的履行行为方才生效。具体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尚未生效,必须等到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借”和“借到”的区分意义便尤为重要。“借”仅仅表明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借款的合意,但并不能当然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若出借人主张已经交付借款,必须出具收条、银行转账流水记录等有关证据

相反,“借到”不光能够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借款的合意,也能证明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也就是说,使用“借到”能够减轻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当然,为了保证案件胜诉,无论使用“借”还是借到,都最好向法庭提交所有证据。只是当出借人没有交付借款的其他证据时,比如用交付现金却遗失收条时,“借到”就比“借”更具优势。

借和借到区别还是很大的。借条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的一种形式,表明了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凡是合同就涉及到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问题。"借"表明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就借贷问题达成了一致,至于是否履行不清楚。"借到"不仅表明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达成了一致,还表明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所以说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如果已经履行就要写借到,如果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就写借。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借”和“借到”从文字上看是有区别的,但实际操作中,我们都学过借条的格式,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一定是你出具借条,由出借人保存。一般借条的格式,都是“今借到某某某人民币多少元”,后面落款是借款人某某、年月日。

有些人经常在网上发文说,写借条千万不要写“今借某某人民币多少元”,我想,文盲也不会这么写,因为这是一个小品里的台词,你借我一百元,我借你一百元,这就分不清谁借给谁钱了,这是东北方言中最爱使用的省略语,一般都是口头语。

东北人如果向人借钱,会说“大哥你借我一百元。”然后遇到对方就说“大哥,不好意思,上次我借你的钱,推后后几天给啊!”这样的口头语不注意听,就分不清谁借了谁的钱。可是,既然我们要出具借贷凭证(借条),那么,就不会如口头语一样不严谨,就算借条上省略了字,也不会出什么毛病,因为出具借条的人是借款人,保管借条的人是出借人。

就算借款人长时间不还钱,借出人就拿着借条将借款人***至法庭,借款人应诉时狡辩说,这不是我向他借钱,而是他向我借钱,法官当然不会相信,因为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只有借款人才会写借条给出借人,而且落款处有借款人的签名,想抵赖也赖不了。所以,这些无聊的文字游戏只是那些无聊的人才编得出来。

有人说,因为借条上写“借”不是写“借到”,借款人会不承认,这根本不可能,你没拿到钱,你出具什么借条?你是傻子吗?忽悠法官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间借贷的律师讲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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