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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 民间借贷,律师进社区 民间借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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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进社区 民间借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进社区 民间借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民间借贷中的介绍人与担保人能构成诈骗罪吗?

民间借贷中的介绍人与担保人能构成诈骗罪吗?

重庆何律师观点】民间借贷中的介绍人与担保人,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则能构成***罪,反之,不构成***罪。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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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

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罪的行为构成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欺诈行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了对方的财物—>对方损失了财物。

***罪共有四个构成要件,他们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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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3.客体要件:行为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包括既遂、未遂、中止、预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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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贷中的介绍人与担保人是否构成***罪,首先需要看介绍人与担保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果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那么介绍人与担保人就构成***罪,反之,就不构成***罪。

可能构成,但是需要看具体案件情况

一般来说,介绍人与担保人要构成***罪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民间借贷借款人借款行为构成***罪,二是担保人与介绍人与借款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

下面具体讲讲。

民间借贷和***罪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说白了就是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而民间借贷不具备这个目的,就是借的时候还打算还;

二是***罪里,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比如说行为人伪造了借款的用途,说是做生意或者为父母治病,事实上确实拿去***,而被害人相信了行为人编造的借款用途,将钱借给了对方,就是属于***。再比如说虚构了其具备还款能力的事实,如伪造房产证出借人看等,也属于虚构事实。而普通民间借贷里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

这两个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就构成了***,其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是借款时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得出借人的款项。那如何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主要有以下两点

1.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应当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涉案金额是否以明显超出民间借贷的范围、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原因是否虚构或者隐瞒真相、不能按期归还的目的是否在于侵吞以及行为人借款时是否存在还款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根据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此外,若行为人之前已有过多次拖欠、逃避借款等不诚信之行为,其构成***罪的犯罪嫌疑程度便会较高。

2.虽然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犯罪人向被害人出具借条并承认借款关系,甚至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的现象,但若其目的为了敷衍被害人,为日后行骗作铺垫,或者防止被害人报案,出于掩饰犯罪、逃避打击,说明行为人并无偿还借款的真实意愿,应当认定其构成***罪。此外,民间借贷纠纷中虽然也会出现借款人虚构生活、经济困难等事实而获得他人借款的现象,但其目的在于借款而非***,与***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恶劣程度依然存在差异。

由于介绍人与担保人如果构成***罪,只能通过借款人或者帮助借款人的方式来实施犯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进社区 民间借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进社区 民间借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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