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医疗事故律师推荐,长春医疗事故律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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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辨护吗?为什么?
如果是我是律师,我觉得我会为高俊芳辩护的,因为最起码我知道长生疫苗这家公司。当初是出于什么目的来制***疫苗祸害人的。是谁给他的勇气冒着如此风险做出伤天害理之事。作为***疫苗案件的律师,高俊芳是会向我全盘说出。当初制***疫苗的事情的原委。会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不惜说出这幕后的 事情。我会根据高俊芳在制***药过程中的事情的真相。一五一十的向法院陈述绝不会隐瞒一句。也不会为她做出任何的辩解,因为这种事情已经是摆在我们的眼前,你公然的挑战道德的底线,已经引起了公愤。我想我不会为他辩解一句。也不会为他求一句情。更不会为他狡辩。只有如实的反映他的罪行。才能让法庭公正的对他进行宣判。我觉得我能抵住她金钱的诱惑。还能抵住他不断的利诱。我一定要以一颗公正的心。让他受到法律庄严的宣判。
只要有一点人性和良知的律师,都不会为她这样丑的的嘴脸辩护!因为这个总裁都已经丧失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她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她就是人民的败类!所以,她死有余辜!罪该应得!她不死,天理难容!
就算是***犯也要有律师为其辩护,这是每一个公民最起码的权利,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把犯罪人的心态犯罪动机呈现出来,使犯罪人从内心深处感觉到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了的巨大伤害和损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应有的惩罚这也是给社会和人民一个交代对自己的所犯罪行愿意承担和接受人民的审判,法律面前***平等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希望和未来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生活美好反之一切都是空谈。
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又要”招骂“了。但是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还是忍不住要说几句。就这个题目本身而言,归根到底其实就是想问律师到底应不应该为这些‘’坏人‘’进行辩护?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问一下大家,如果这些***犯,死刑犯,高俊芳等一类人生病了,被送到医院了,医生要不要为他们救治呢?医生可不可以说他们都是***犯,他们都是十恶不赦的?所以我们医院不收他们,不救他们,不给他们看病?我想应该没有一个医院会这样做吧!
其实对于这些这类人,我们大家都是一样的,律师也是人,如果单从情感的角度出发,我们对它们都是非常深恶痛绝的,恨不得他们能够下地狱。但是如果单单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的不得不要保持理性,不能用感性来代替工作。我们应该平等的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实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是存在误解的,他们认为律师为这些***犯,这些坏人进行辩护,好像就是袒护他们,为他们说情,其实并非如此!律师只不过是在维***律的正义。
一般情况下,刑事律师代理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思路,一种是有罪辩护,一种是无罪辩护。
有罪辩护就是说,这种犯罪嫌疑人被定罪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如果再给她进行无罪辩护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只能在给她定什么罪名以及如何判刑等方面进行法律阐述。
而无罪辩护一般是对于有些人认为自己是受冤枉了,比如他明明没有***,但是公安机关非说他是犯罪嫌疑人,非说他杀人了,那么此时律师就可以给他做无罪辩护,如果他真的被判无罪,那么也可以为他洗刷冤屈。
所以律师的工作只是就事论事,对犯罪嫌疑人本身来说并不存在情感上的关爱及同情,我们只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维***律应有的正义。就像有些冤***错案一样,如果我们只要看到是一个***犯,就不再给他提供任何的法律帮助,但是***如他真的是被冤枉的,那他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就像有些演员,因为演一些坏的角色而就被广大观众骂一样,其实演员本身并没有错,观众只不过因为情绪的作用连演员一起骂,但是其实可恨的只不过是个角色,道理是一样的。
所以对于广大网友,如果真的要吐槽,或者开喷的话,本律师也是可以理解的,说明大家都是正义人士,但是真正的正义应当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正面的面对事实,而不是盲目的感情用事。
执业律师属于法律行业工作者,其本质上只是一种职业!既然是一种职业,那么对于从业者而言获得报酬、劳有所得才是其最终目的。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可以说这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行规,但如果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出于道德的底线与良心的拷问替高俊芳辩护之事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服自己去做的。高俊芳与她的长生公司其所作所为已经完全属于泯灭人性、丧尽天良,为这样的人去辩护几乎就等同于与禽兽为伍,一个稍有良知的人恐怕都做不到!
尽管我们大多人都做不到去充当高俊芳的辩护律师为她的恶行开脱,但是并不能排除少数律师或者个别律师去替她辩护。
在我看来,那些愿意去为高俊芳辩护的律师其动机无非是两点:第一、为财。第二、为名。
高俊芳家族的富有众所皆知,在2017年度的胡润百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元身家位列第820位,如此的身家更是在当年的吉林富豪排行榜中名列第三。
尽管她与她的家族所拥有的这些财富多半就是通过疫苗***赚取的黑心钱,但是黑心钱毕竟也是钱,这些钱只要在手一日那么高氏一族就有支配使用的权利。以高氏一族之富相信只要斥下巨资聘请那些能力超群的名律恐怕不是什么难事。律师毕竟只是混饭的职业,想要用礼义廉耻来约束所有的从业者显然是不可能的,在金钱面前有人会动摇很正常。人家敢拿钱就不怕被人骂,要是公众们骂多了,说不定这些愿意替高俊芳辩护的名律们还会出面再告公众一个诽谤侮辱之状。
除却那些为财的,愿意为高俊芳辩护的少部分律师中多半也少不得那些为名的。越是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他们越是愿意去凑热闹,官司输赢不要紧,重要的是名气打出去了。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这人只要出面替高俊芳辩护名声虽然响了但是多半也臭了,可对于高俊芳之流而言这就是他们心目中的著名律师啊。
当然,我们再退一万步讲即便高俊芳与她的家属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一定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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