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成律师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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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或初一二三上门要债合适吗?
这种追债都不合适,如果欠款人是个人与债权人借款,那么你登门要债,属于私闯民宅,尤其上门要债,带几个人就更为严重,属于涉黑行为,如果欠款人允许的情况,是没有问题,如果欠款人没有邀请,债权人和欠款人在家里产生矛盾并大打出手,这种情况,欠款人报案后,债权人就非常被动,不但追债不成功,反而又会被公安局机关立案为严重涉黑***,移交检察院公审,因此大年三十登门要账是有风险的,一定要小心对待。
1、中国五千年留下的文化,过年要账,来年一年不吉利,如果债权人非要这样要账,最后一定是跟欠款人产生很深的矛盾,本来这个帐可以顺利追债,通过过年要债行为,激起欠款人的本人和家人的反感,这个帐最后只能走司法诉讼途径了,即使这样,欠款人也认可当一辈子老赖也不会给你一分钱,最后债权人遥遥无期的等待,确实得不偿失。
2、按照中国这些年的民间接待,大部分都是高利贷的债权人,才登门要账,耍无赖行为,找黑社会威胁,恐吓欠款人,特别是大过年去要账,让欠款人全家过不好年,埋汰欠款人,恶心欠款人,这种畸形借款,不但让欠款人记恨,而且国家也在严厉打击这种暴力催收行为。
总结下,民间借贷本来属于很正常的借贷行为,但是由于借款人为了着急用钱,放款人用高利诱惑,欠款人在付出很大代价的情况,获得资金,本来借贷资金去解决眼前问题,谁知解决了上面的问题,下面又出现了***的问题,这种解决债务方式,导致着欠款人越来越被动,最后让自己负债累累,建议,大家都学习下财务和金融知识,多了解下负债的基本知识,减少这种悲剧出现。
您这么一问,让我忽然间想起了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个凄惨故事——杨白劳与恶霸地主黄世仁之间的“你来我往”,大过年的,后者硬是上门逼债,不仅让前者痛不欲生,也引起了所有人的反感,这可是被搬上语文课本的案例,可见人们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的。
大年三十或初一、初二、初三等日子是我们中国人传统春节***期里最重要的,这时候上门做讨债“鬼”明显不合适,严重破坏喜庆气氛,搞不好就可能会闹出“人命关天的事”,这有悖于人之常情,也不符合年前就清账的传统习惯。
一般来说,我们历来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在过年之前“扎帐”,很多单位通常都是在年底前的近一个月就停止对外付款或者结算了,比如说合同款或者工程款等。此时,进账可以但基本不出帐。
另外,对于个人而言,也会安排好自己的过年回家***,享受家人团圆的温馨时刻,最起码要还清年前的债务,不让债务跟着一起去“过年”,否则意味着“年年欠债”,也不是很吉利的。
那么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就有可能会遇到被别人上门要钱的,或许从处理债务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个时候效果不错,一个“要脸”的人无论如何都扛不住的,但也有同样拿不出钱的,比如说前文提及的杨白劳,但他并不是“老赖”,是真没钱还“***”。
总的来说,选择过年的档口上门讨债,肯定是想给别人“添堵”,从情感角度来看是不妥当的。当然我们也得换位思考,***如有些包工头年前不给人家农民工结账,农民工回家过年的路费都没有,如果不上门讨债是不行的。
其实,欠债的人,有的是真没钱,有的人是有钱不想给,有的欠债的人简直就是***、赖皮。按一些农村习俗,要债可以到大年三十,实在不行,大年初一再去要,有何不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不合适的。
要说其原因来,我想是这样的:
年三十就是除夕了,这一天按我们当地,是上坟祭祖的日子;晚上又是“大拜年”的时候。人,或穷,或富,“祭祖”、“拜年”,他不得不去参与,谁也不愿落个“忘祖”、“弃亲”之恶名。凡是欠债的人,要么会“躲”,要么玩失踪,见不着欠债人,去追讨多少次都是白搭。只有年三十,不信他不在?
只是欠债人的人也会耍滑头,总是躲避着。要债的到年三十,四五点钟还不见债主“闪面”,也只好悻悻回家。因为自家人也等他回家过个“除夕之夜”呢!搁在以前,年三十一定会把债主“逮个正着”,多少也能要点钱。实在不行,当着债主的面,用他家年货抵债有何不可?只是现在,网络发达了,见要债的还在,家人发条短信就知道。待要债的走了,再回家。债主与家人沆瀣一气,一点办法也没有。
债主躲也不是办法,一个大活人,进进出出。难不住没有一个人会看不到你,只要在家就行。债主都不仁了,要钱的还讲啥不义。大年初一还是要上门要钱去。这种做法是债主始料未及的。因为民间是有忌讳的,大年初一有人来家里要债,是不光彩的,再有多大的能耐都会让众人笑话。再说,新年的第一天就有人上门讨债,也是很不吉利的事。听说,如果有这样的事发生,这一年很可能碰到不顺心,挺倒霉的事。
有些非亲非故的人,只要是欠债的人一直不给钱。专等年三十,实在不行,还会选在大年初一。反正现在交通便利,来去都是分分秒秒的事。万一碰上了债主,大年初一不是也有忌讳吗?说不准还会有“收获”的。
我们这里就有这样一个包工头,十年前的工钱到现在也不给。每年年三十,他们家的大门口,就像走马灯似的,来了一波又一波人,因为这种情况在乡下很少见,大家都会七嘴八舌的议论着。这债主也许都习以为常了,门锁着不开,窗帘拉着,电话关机,屋子里静悄悄的。没办法,要债的人,轮流在门前、窗台前守候着。一直到晚上,万家灯火,爆竹声声,门终于打开了。人挨着往里走,只要见着人。吵闹也无益,大家都一声不吭的站着。债主呢,啥话也不说,笑呵呵地只递烟。还能说啥呢,天都这么晚了。大家还是陆陆续续地离开了。
其实,也没啥法子想了,要债的人还是做好了打算。不是大年初一不好意思向别人借钱,也不能要债吗?这还不是债主逼的。大家还是决定,赶明儿,大年初一接着来要债。果然,每年他家大年初一还是来了一波又一波的讨债人。
也是没办法,十几年前的工钱都不给。大家对待这种无赖也只有***取这种过激的方法。既然要不到钱,就让他家出尽洋相,倒了霉头。
【@为生活而提神 】
看情况,看起来年关要账不尽人义,躲债欠钱者未曾为讨债讨薪人想过,平时为逃账找不到债主,年关债主回家过年堵着了有什么不可,这种老赖就得给点染色看看,欠债是爷要账是孙子,逮着了就得孙变爷,家法国法并用
既然能让人大年三十还跑上门要账,说明这个欠债的人品也不咋的,你都知道要舒舒服服过年,为啥不在年前把账给结了,***都有难处,我想但凡过得去谁都不会年三十了还到处跑着要账,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有账了就要赶紧还,免得大过年的找上门,谁都不舒服
您曾经接受过律师的服务吗?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说要价高服务差?
医院的服务好吗,价格低吗?可能你去问患者和医生,会有两个答案。俗话说:有比较,知高低。大部分人一辈子只可能跟律师打一两次交道,或者完全不打交道。当自己接受的法律服务,跟心目中想的,电视上演的不一样的时候,落差感就产生了:客观正确评价一个行业的前提,建立在对这个行业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
律师行业鱼龙混杂,律师队伍良莠不齐,我现在北京打官司就碰上一个律所主任收了钱,不办事,把案子交给一个刚拿律师证的年轻律师,自己不出庭,不说话,却拿了85%的律师费。
接受过,有些律师不地道,吃了原告再吃被告,两边讨好,两头收钱,服务差也好,服务好也罢,都是"银子决定的''。现在有些律师没有一点律师职业道德,纯粹是糊弄人的。
比如,我因生意上有人陷害我,我有据有证,请了个X X屁律师,他把我这方的秘密全透露给对方,结果我赢了官司,输了钱,对方也投进去大把钱,本是个不起眼的双方"疙疙瘩瘩"解开就行了的,就能解决的官司,被他的"游戏规则,吃原告再吃被告''。当然后来这个律师被我们双方"了解"后,对他的行为共同反击,如今被我们把他搞得有证不敢接官司,可能这就是报应吧!
所以,如果你是律师一定要讲究律师道德,你接了别人的官司就要诚恳、诚实、用心的去帮助打官司,不要搞阴风阳违的事,否则你失信于人,到头来你这个律师再有本事,能力再大也没有律师这碗饭吃的。
只有你这样想,因为你要通过挑事增加流量。律师费的确定都是经过几轮洽商才能最终敲定,哪是你想象的定个价,当事人就根据你的定价买单?至于说质次的问题,那是与价格真的有关系,你一方面不肯出恰当的价格,一方面又要质高的服务,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选律师要睁大眼睛,你可能为了少交钱选的还不是律师,看清楚是律师事务所再进去。也难怪老百姓,有些乡镇法律工作者***冒律师,都没人管,你喊他律师,他头直点。
报价高和服务差并没有必然联系。
我就是因为当年打官司付不起律师费才开始自学法律,现在也从事律师工作。
律师行业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收费低和收费高的律师都有,看你自己的鉴别能力吧……
出事故我全责,对方需住院,保险公司不出钱,对方叫我先付,但我没钱怎么办?
跟你讲一个我的事情,几年前的一次不严重的***。
一个老人电动车逆行撞到了我的车上,电动车摔出去砸到了另一辆车上,老人脚踝扭伤,我的一侧大灯还有保险杠碎了,另一辆车的保险杠碎了,交警定责的时候商议我给我多定,因为我有保险,所以我八他二,到医院检查我给他垫付了八百块的检查费。我的车和另一辆车修车费用两家按比例分配。
老人没有住院,在家治病期间我没有去看过他。到最后保险赔偿的钱直接打到他的卡里了,那八百块直接顶了我的修车费用,可是另一部车的修车费用,我的那部分走保险了,但是他的那部分,因为把钱都打到他卡里了,给他要他也不给了。他没有给只能我垫付了。
所以吧,我觉得出了事故,能做保险,尽量做保险,不要去垫付,也不要尽量不要接触伤者,这不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只是为了减少麻烦,如果保险不给垫付,那就要伤者[_a***_],你和保险公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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