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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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12人死,司机有没有责任?该如何赔偿?
农村人爱说农村事,咱就站在农村人的观点上,来说说这事吧。
9月5下午14点30分,在安微省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路段,一辆运送除草人员(妇女)的农业皮卡车冲出道路,坠入约80米深的崖谷。据《极目新闻》报道,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皮卡车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
据说几天来当地普降大雨,道路湿滑,车辆刹车制动失灵,冲下谷底。
要问司机有没有责任?回答是司机一定有责任,而且是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一)农用皮卡车后斗是不能坐人的,只可以装载货物;即使是打工的妇女非要坐,那也是司机允许的,否则就行不成事实。这一项司机要担八成的责任,村妇承担两成责任。
(二)造成车辆冲出路面跌落谷底,这是由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对路况判断错误所造成的,不能怨天也不能怨地,这一项责任只能由司机本人完全承担。
该如何赔偿?这个赔偿数额应该和9月4日,发生在黑龙江省的特大交通事故中,遇难的15人赔偿数额不相上下;每人所需的赔偿金额在30一60万元之间。这些款项应当由司机本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还有用人单位及保险公司来共同赔付。
这起12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于下山路的弯道处。知情者称,当天下暴雨,该皮卡经过一个小山坡,疑因刹车失灵,直接冲下深崖,几乎没有缓冲。遇难者有多位中老年妇女,当天上山给茶叶除草。事发时,他们坐在皮卡车后没有敞篷的货斗中。
12死2伤,这赔偿同样是笔天文数字,接着我讲讲这起事故该如何赔偿,是否同前日黑龙江15死的赔偿存在不同之处。
这是此起事故与黑龙江15死事故赔偿最大的不同之处。原因也很简单,黑龙江的那起事故中,由于大货车追尾造成拖拉机上的人员伤亡,大货车作为责任方,伤及的是车外人员,而非车内人员。
但是此次事故不一样,事发全程只有该皮卡一辆车,该皮卡就是肇事车辆本身。对此,从交强险的角度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这就很明显了,虽然一般的机动车要上路,必须上交强险,但交强险只保车辆造成车外人员伤亡的情形,由于此次事故的遇难者全是车内人员,所以交强险很可能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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